中国法官活多钱少风险高? 最高法出台新规护航

2017-02-08 10:49:08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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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做一线司法人员的“定心石”和“主心骨”,主动承担压力、抵御干扰,支持干警依法履职。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连日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杀害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一度被视为“活多钱少”的法官,也是高风险职业?

  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聚焦主业

  ——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招商引资

  《办法》第二条明确: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称,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公正考核

  ——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等方式调整法官岗位

  《办法》第四条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也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等方式和接待信访不力等理由调整法官工作岗位。

  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商请有关机关纠正。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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