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里藏着这些小秘密 第一个就有很多人不知道

2018-06-06 16:38:33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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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3、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工作量相当的情况下,当月工资条显示的工资与合同上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劳动者应尤其注意。

4、 迟到扣款不能“漫天要价”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 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女员工怀孕,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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