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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強制平墳”叫停之后怎麼辦

2012年11月22日09:10    來源:新京報    社論    字號:
摘要:法律實施關涉公民權利,法律清理工作懈怠不得,否則輕則違法行政,重則危害公民權利和法治根基。

周口市應按《行政強制法》規定,對沒有法律依據“強制平墳”責令改正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而清理不合法的行政強制規定,也必須提速。

從今年5月開始,河南省周口市開始了一項為期數月、頗受爭議的“平墳復耕”工作,200多萬個墳頭先后被平掉。11月20日,周口方面回應,自11月16日國務院修改《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后,該市“平墳復耕”工作已暫停推行。目前,正在研究如何調整政策。

強制平墳,無疑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讓法治蒙羞的事件。現在周口看似在執行國務院廢止行政“強制平墳”條款上“雷厲風行”,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強制法》早已明確規定,隻有“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而“強制平墳”隻有行政法規依據,在《行政強制法》實施后,該條例雖未被明文廢止,但也“名存實亡”。不允許政府繼續行使已被法律明確剝奪的權力,這是法律的常識,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但周口的“強制平墳”何以能在爭議中大張旗鼓近半年之久?

地方政府無視法律對行政強制執行權的重新設定,突擊適用和執行與上位法律存在明顯沖突的下位法規,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有些民眾盡管是自主平墳,但因迫於壓力非自願為之,法律上而言,也是地方政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禁止性規定所致。地方政府的邏輯或許是,既然行政“強制平墳”的行政法規沒有被明廢,就自然可以作為依法行政的依據。

但這種異化的“依法行政”邏輯,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一方面,《立法法》早已明確規定了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的適用規則。另一方面,《行政強制法》於去年6月30日通過后,足足預留了長達半年的實施准備期,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相繼發出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並明確要求自《行政強制法》實施之日起,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一律停止執行。

接下來的問題是,既然周口過去半年的“強制平墳”實質上已是違法的,那麼,已被強制平掉的墳頭該如何處理?牽系這些墳頭、寄托哀思的群眾的財產和精神損害該由誰來彌補?

《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除此之外,對這種政府違反法律行使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受損害的公民或家庭還可以依法享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盡量恢復原狀或返還財產,不能恢復原狀或返還財產應當給付相應的賠償金,由於“強制平墳”更是對人精神的傷害,因此當地政府應給予精神賠償,向受害者賠禮道歉。

此外,這一事件還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法律實施關涉公民權利,法律清理工作懈怠不得,否則輕則違法行政,重則危害公民權利和法治根基。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法制建設注重規則的“立”,而對改、廢等清理工作一直重視不夠,以至於法規清理工作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比如直到目前,仍有很多有關不合法的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工作仍處於不緊不慢的“正在進行時”。

不排除仍有“強制平墳”這樣的違法行政強制,給公民權益帶來危害,損害法治的權威和尊嚴。清理這些不合法的行政強制規定,也必須提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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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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