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媒體集萃

徐立凡:土地修法重在合理分配增值利益

2012年11月30日09:02    來源:京華時報    徐立凡    字號:
摘要:不同類別的土地性質既決定了土地交易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復雜性。這也就意味著,對土地制度的改進將是動態的、持續性的。

不同類別的土地性質既決定了土地交易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復雜性。這也就意味著,對土地制度的改進將是動態的、持續性的。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普遍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准的10倍。修正案也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盡快出台鋪平了道路。

土地修法是城市化進程加快后的必然制度准備。城市化的巨大增值效應,首先體現在被征收土地價值的上揚中來,並因此產生了許多分配問題。一方面,被征收土地多屬於集體土地,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市場還沒有形成,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農村和農民缺少主體資格,因此,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其合理分享城市化增值利益的權利,有時不能得到有效保証。

另一方面,現行土地管理法中對於被征收土地的補償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土地的升值趨勢。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一規定相較於被征收土地經招拍挂后的價格,差距過大。巨大價格落差,既不利於土地的再開發利用,也是土地糾紛增多的一個潛在原因。

城市化紅利,理當全民分享。從目前土地管理實踐看,提高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一方的征收補償尤為迫切,這也應是此次土地修法的著力點所在。提高征收補償標准后,不僅農民可以得到更多利益,減輕其失地之憂,而且對於土地市場也會形成間接影響。征收補償標准的提高可能帶動招拍挂市場價格的提高,變相提高開發商拿地門檻。沿用過去以較低成本囤地,等待時機牟取高利潤的做法,需要更多考量。

從更長遠的角度考量,通過制度剛性保証土地交易中較弱一方獲得應有利益固然是修法應有之義,但是,讓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者的利益獲得更堅實的保障,降低因為土地糾紛而抬升的行政成本、維穩成本,為城市化進程創造一個更優化的環境,還需要引入市場化的做法。這其中最值得考量的是,能否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在更健全的市場中自由流轉,通過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保証交易雙方的心甘情願?地方政府能否盡量少參與到土地交易中,而是通過改進稅收體系增加財源?

不同類別的土地性質既決定了土地交易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復雜性。這也就意味著,對土地制度的改進將是動態的、持續性的。此次土地修法,即是邁出的新一步。

分享到:

(責編:李文慧)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