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此同時,《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証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証其必要性、可行性。所以,如果實行新駕考后駕校培訓費確需調整,還有必要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舉行聽証會,經由聽証程序最終確定調整后的駕考培訓費標准。 |
新年伊始,號稱“史上最嚴格”的新交規實施,駕駛人考試也開始“大變臉”。新駕考首先迎來的不是駕校改進教學方式,而是培訓費應聲暴漲,最高漲幅已超過五成。上海新駕考實行以來小車學車費突破7000元,北京駕培費用則普遍越過5000元大關。(1月10日《瀟湘晨報》)
實行新駕考之后,駕考難度有所增大,駕校培訓成本難免會有所上升。但是,隻要駕校採取內部節流增效措施,適度的培訓成本上升,駕校並非不可以自行消化。退一步說,即便因為培訓成本上升確需上調培訓費,那也應當控制在適度范圍之內。但是據報道,當前部分地方駕校培訓費應聲暴漲,最高漲幅甚至超過五成。正如有業內人士所坦言的,在當前駕校培訓成本不透明情形下,部分地方如此大幅上漲培訓費,難免有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之嫌。
需要看到的是,駕校培訓收費實行的政府指導價,而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價格需要由價格主管部門在對駕校培訓進行成本核算基礎上確定,駕校培訓費上調必須得到價格主管部門的批准,不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提高駕考培訓費,屬於違法行為。正因為如此,當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有必要嚴格依法執法,對那些未經批准擅自借新駕考實施之機上漲培訓費的駕校實施處罰,以維護駕考市場秩序與駕考培訓消費者的權益。
與此同時,《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証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証其必要性、可行性。所以,如果實行新駕考后駕校培訓費確需調整,還有必要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舉行聽証會,經由聽証程序最終確定調整后的駕考培訓費標准。如此將駕考培訓費標准調整置於消費者的監督與制約之下,才會有利於駕考培訓費標准調整得公平合理。
此外,部分地方駕校所以趁新駕考實施之機大肆上漲培訓費,一定程度上也與目前駕校壟斷駕考體制有關。由於按照目前駕考體制,欲考駕照者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駕考,這樣就導致駕校不愁學員,一些駕校也就不憚於屢屢借機擅自上漲培訓費。而如能破除當前的駕校壟斷駕考體制,允許欲考駕照者以個人身份參加駕考,駕校的學員數量就會分流較大一部分,這樣也就有利於對駕校漲價行為形成制約,遏制其擅自上漲培訓費行為。所以,對於制約駕校擅自上漲培訓費行為,維護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來說,破除當前的駕校壟斷駕考體制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