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相比起來,自學、嚴控考試仍然是一個解決高價、人滿為患、尋租作弊的最好辦法。在做不到這一點之前,還有一些階段性的改善措施。 |
但是,相比起來,自學、嚴控考試仍然是一個解決高價、人滿為患、尋租作弊的最好辦法。在做不到這一點之前,還有一些階段性的改善措施。
首先是學和考的分離。車管所執行考試,必須不了解學員出自哪個機構,哪個教練,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尋租和隱形的壟斷必然存在。其次,以公開的標准開放准入,而非審批和過程控制,隻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場地都可以獲取資質,然后可在場地設立相應的計時管理,監督學員的學時,這實際上就可以替代目前車管所對駕校的每輛車學員的名額限制。另一方面,滿足一定條件的駕駛員通過簡單培訓,就可以獲取教練資格。對教練的准入等同於發牌照給教練,根據經濟學的原理,教練就會得到較為豐厚的回報。而較為豐厚的收入,可以讓教練珍惜自己的職業,而后置性的統計控制就可以保証這一點。根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四十四條,交管部門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車輛管理所、駕駛培訓機構的考試質量情況、三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如果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根對教練進行末位淘汰,或者公布這一個信息,消費者也會自己選擇。
更深層的問題則在於,公安部近期的123、124號令激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而這背后,不管是黃燈規定的無中生有,還是申領駕照規定的無法落實,都朝著同一個方向,利益。(來源: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