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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榮:“容許公務員犯小錯”要有前提

2013年01月30日08:27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如果讓公務員變得噤若寒蟬,干什麼事都變得縮手縮腳,安於當太平官,這與改革的本意是背道而馳的。

廣東省人大代表、省國土廳廳長陳耀光建議,廣東要營造干事創業的氛圍,就要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1月29日《 廣州日報》)。

人非聖賢,誰不犯錯?從這個意義上說,隻要干部是廉潔公正的,是該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我覺得這樣的觀點有可取之處,如果讓公務員變得噤若寒蟬,干什麼事都變得縮手縮腳,安於當太平官,這與改革的本意是背道而馳的。

“容許公務員犯小錯”值得肯定,但卻必須符合幾個前提:其一,必須保証所犯之錯與腐敗無關。犯錯雖然難免,但極有可能是為了腐敗而故意犯錯,如果如此,則不能容忍﹔其二,必須保証是在民主決策的基礎之上。陳廳長所指的一線的公務員,絕不是沒有實權的“小公務員”。如果是憑借權力搞“一言堂”,犯的錯誤就無法原諒,也決不能容許﹔其三,先要搞清楚,什麼樣的錯誤才是“小錯”。我們認為犯的是大“錯”,可相關部門卻認為是“小錯”,如此下去,容許犯小錯,則可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筐”,什麼都可以往裡裝,那還如何追責?其四,容許犯小錯,也決不能拒絕公眾監督。否則容許犯小錯變成“內部處理”,則可能會引來一批又一批復出的官員。

說起來,“容許一線公務員犯小錯”,我們恐怕早就在做了。有時候甚至“大錯”也容許了,又有多少犯小錯受嚴厲懲罰的例子呢?(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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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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