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侄子的牢頭袁連芳向法庭提供証據,說自己和張輝一同關了兩個月,張輝曾“神態自若地向他描述強奸殺人的經過”,張輝要求對証未果。 |
PART2-----警方說不存在刑訊逼供,但無法提供完整訊問監控錄像,叔侄敘述說有罪口供是在“7天7夜站著,不讓坐,跪皮鞋底,口鼻插煙,猜自己犯罪的地點與方式,猜不對打巴掌”情況下作出。叔叔認罪書由牢頭寫好,脅迫他抄寫。侄子的牢頭袁連芳向法庭提供証據,說自己和張輝一同關了兩個月,張輝曾“神態自若地向他描述強奸殺人的經過”,張輝要求對証未果。
【演播室】
撒貝寧:依照案卷來看,有罪的口供,的確是張氏叔侄做出的。我們得知,從5月23日被拘留之后,張氏叔侄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被立刻帶去看守所,而是被帶去了西湖刑偵大隊。在移交檢察機關前,他們在公安局停留了7天7夜。但按照警方的說法,“不存在刑訊逼供 誘供等非法獲取口供的行為”。這與張氏叔侄的說法完全不同。那麼有罪供述如何做出?
【小片】
柴靜:你當時在什麼情況下,你說人是你殺的?
張高平:他七天七夜都是像這樣子站著,要叫我這個手這樣子銬起來,跪皮鞋底,不讓我睡覺。到了第四天,他說我明天帶東西來給你吃,吃完以后你什麼都會說了,誰知道他帶一條萬寶路香煙來,他要嘴巴裡放兩根,煙灰要一樣齊,不准用手,就是吸不能用手。煙要從鼻子裡冒出來,兩根煙灰要一樣齊,要它自己滅掉。
記者:要不然?
張高平:受不了我不抽了,不抽他們把我摁到地下,把我一個鼻孔插一個。點著了香煙把我嘴巴閉了。
張輝:幾天又打,又不給吃,又不給睡,弄得我神志都不清。
柴靜:供述內容是怎麼產生的呢?
張輝:就猜嘛,穿什麼衣服,我猜不對,打,打巴掌
解說:對於張氏叔侄所說的這一切,記者並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佐証。而律師認為,警方作為証據提供的審訊錄像,出現了蹊蹺的空白。
柴靜:警方這個記錄上,他說審訊時間就是從5月28號的6點10分到6點58分,隻審訊了48分鐘,這是他有罪供述的這段時間,聽上去時間並不長?
朱明勇律師:但是恰恰警察提供給法庭的錄像,僅僅是28號這一天,實際上張輝和張高平是5月23號被刑事拘留,帶回杭州,一直到5月28號,張輝有了有罪供述以后,29號才送回看守所。
柴靜:那這五天內。
朱明勇律師:張輝和張高平都沒有被送到法庭的羈押場所,看守所,而是在公安局的辦公室裡,偵查人員可以和他直接地進行身體接觸,而且控制他的飲食,飲水,休息。
阮方民律師:這盤錄像的中間斷了大概半個小時,啪一跳,就是半個小時沒有了。
解說:那麼,到底存不存在刑訊逼供呢?律師認為,錄像中這些空白給了人想象的空間。退一步講,即使根本不存在非法取証,張氏叔侄二人的口供也存在明顯的相互矛盾。按照《刑訴法》的規定,採信相互否定的口供是有問題的。
阮方民律師:到底是先停車作的案,然后再掉頭拋的尸?還是先掉頭作的案,順勢就把這個尸體就扔到路溝裡頭了,再就是逃跑的路線,兩個人說的也是兩條不同的路。
解說:叔侄的數次有罪供述裡,其實連強奸到底發生在貨車座位的前排還是后排都對不上。 命案的偵破,現場指認極為重要,當時警方也是這麼認為的。
聶海芬(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大隊長):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說得那麼細,關鍵就是他不能說得那麼准,你在一個點上准了,你不可能每個點上都准。
解說:但關於現場指認,記者也聽到了截然不同的說法。張輝說,他共指認了三次,卻隻有最后一次才被拍攝和記錄下來。
張高平:他們到那裡會慢慢慢慢經常問你,是不是這裡,是不是這裡,你隻要說好像是就行了,你再看看哪個地方有水溝就行了。
張輝:直接把車開到那個地方,就是說要我人到那,拍個照就行了。
阮律師:這個辨認的錄像也不完整,應當是全過程地拍,然后尤其是到岔路口的時候,你讓他自己說,往前走、往左走還是往右走?這個關鍵的地方都沒有。
解說:在給張氏叔侄定罪的三份關鍵証據中,那個同監舍被關押者袁連芳的証詞又是怎麼回事呢?此人是否真的與張輝關在了一起,並聽到張輝說什麼了呢?
張輝:我進去他說他已經在裡面了,在裡面還有另外兩個他手下的,但是他頭發也沒剪,還有香煙抽,吃的是炒菜。我說這個案子是冤枉的,他說你不用講,我都清楚,我給你從頭到尾講一遍。
柴靜:他怎麼會知道的?
張輝:我也不知道他怎麼知道,我沒有跟他說,他都知道。
解說:而在當時被關在其他監舍的張高平說,他也在裡邊遇到了一個不明身份的人,被剃了光頭,驗了血。
張高平:然后這個牢頭一下叫起來了,救命救命,快去報告所長,這是人命關天,我問他這是什麼,他說這就是叫驗明正身。過兩天要把拉出去槍斃了我也不懂給他蒙到了,嚇壞了。他說你態度好一點就給你開庭,叫我寫一個我的態度。我說我沒犯罪你叫我寫什麼。他說要麼這樣子,我幫你寫一個給你看看。但是寫好以后,我看這簡直是《西游記》神話故事。
柴靜:他寫什麼內容?
張高平:就是本案的犯罪事實,寫的就是說,我跟侄子兩人開車在駕駛室裡,張輝強奸叫我幫忙按腿,就是寫這些東西。
解說:袁連芳的証詞說自己和張輝一同關了兩個月,張輝曾神態自若地向他描述強奸殺人的經過。但開庭記錄上顯示,張輝在庭上說,“我沒有提起過這件事情。我在拱墅區看守所隻關了一個多月,而不是兩個月”,記錄顯示,張輝還曾要求法庭傳喚袁連芳出庭作証,但被拒絕。但結果卻是,盡管張輝在庭上一再抗辯,袁連芳的這份証詞仍舊成了一審判處張輝死刑的關鍵証據之一。
解說:2004年4月,案發將近一年之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輝被判處死刑、張高平被判無期徒刑。罪名是強奸罪。
張高平:我們三個哥哥,哭得滿地打滾,我都生氣,我只是氣憤,但是我沒哭,我不認為我要坐牢。
柴靜:你覺得你的希望在哪兒?
張高平:我覺得希望,一個DNA不是我們,再我們沒有作案時間。第三,這個東西是牢頭寫出來逼我抄的,第四你要回答我,你這個車,二橋高速這個路線為什麼不查(攝像頭),你隻要回答出來一項,判我死刑我不喊冤枉。
解說:半年后,浙江省高院在採信了一審幾乎全部“犯罪事實”之后,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
柴靜:你當時對二審抱著期望?
張高平:二審抱著期望。這個現實我接受不了,哭得爬不起來。要是一般死刑改死緩,無期改15年高興都了不起,我哭得爬不起來,我知道麻煩了,我知道很麻煩了。
柴靜:你說麻煩是指什麼?
張高平:我要申訴,肯定沒那麼簡單了,我就知道沒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