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侄子的牢頭袁連芳向法庭提供証據,說自己和張輝一同關了兩個月,張輝曾“神態自若地向他描述強奸殺人的經過”,張輝要求對証未果。 |
PART1 一一當年判處張家叔侄有罪的判決書,26條依據我們逐一調查,無一直接物理証據,被認定為強奸致死的女性體內無精液,死者身上和衣物均未取得被認定為作案人的叔侄的指紋和毛發,被認定為作案地點的大貨車上沒有案件發生的物理証據,死者八個指甲檢出有第三者陌生男子DNA.警方未調取行車時間資料,卷宗中未有排查過往車輛資料。
【小片】
紀實段落:叔侄十年平反回家,在老房子,想起去世的母親,突然嚎啕:
字幕:安徽黃山市歙縣 張高平的老家
“這是我母親住的房子,這個房子(外面)是個水塘,我母親盼不到我們都想跳塘…。(突然開始痛哭)…。可憐我給她送終的機會都沒有…。我就想不通,我一趟車開了十年,十年才開回家”
【演播室】
撒貝寧:這個男人叫張高平,十年前,他和侄子張輝因為一起“強奸致死案”,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兩人在新疆服刑已近十載。然而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再審,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那麼,這是一起什麼樣的案件呢?
【小片】
紀實:張看自己以前的照片
張高平:這個很年輕,這個還傻乎乎的,二十幾歲的時候,很早的時候
解說:這是十年前的張高平,在獄中的這十年,他從沒拍過照,也從沒給家人寄過一張照片。
張高平:穿這個囚服,我不寄,我沒寄過。
柴靜:你這麼在意這個,這身囚服?
張高平:我不但在意這身囚服,把我頭發掉掉了,我都很在意的。我頭發掉光了這麼難看。都有胡思亂想,有的時候做夢做到人家打電話來叫我開車的,我有一會做夢做到,想到老母親,想到我女兒,醒來一直哭,眼淚一直流,我流眼淚的時候躲到被窩裡。
(閃回)
解說:2003年5月18日晚九點,他和侄子張輝駕駛貨車送貨去上海。路上,他們受人之托好心搭乘了一個要去杭州去打工的17歲安徽女孩王冬。他還記得11點多,女孩吃過幾塊豆腐干,凌晨1點50左右,她要下車打車與家人會合,他們就沿著滬杭高速繼續行駛了,臨走時,王冬還問兩人要了電話號碼。叔侄二人從未想到,他們會就此卷入一場整整十年才掙脫的噩夢。
解說:次日凌晨,杭州市某區的水溝裡浮起了一具裸體女尸,警方很快確認死者就是王冬。當晚一點半,王冬的一個朋友曾接到她用張高平小靈通打出的最后一個電話,根據這個電話,警方將最后接觸王冬的叔侄倆鎖定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據叔侄倆說,他們被警察攔下時,對王冬的死還一無所知。
張高平:把我車攔下來,問我手機號碼是多少?他說就是你,就是你下來,下來下來。叫我抱著頭蹲下,我還說你這麼凶干嗎,有話好好說,他說叫我閉嘴。
解說:張高平總是隨身帶著一張地圖,隨手向別人說明他根本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張高平拿著地圖趴在地上給柴靜分析路線圖)
張高平:我們是從這裡進杭州的嘛,這個地方我給他打手機的能查的出來,一條路嘛,一個彎都沒有。她要去的地方就在這個位置,錢江三橋嘛。我已經上高速,你隻需要把收費站錄像一查,我有沒有這樣的(作案)時間,馬上就知道。如果這個人一點三十分還是活的,我一點五十分左右,我已經上高速了,這段路就需要開二十分鐘。
解說:張高平說,他當時曾多次跟警方要求調取當天收費站的錄像。可是,案卷列出的証據裡並沒有這方面的內容。那到底是什麼原因呢?記者試圖聯系警方當時的偵辦人員,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柴靜撥打聶海芬電話: 長音,無人接聽)
解說:然而,在之前警方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明確表示做過跟行車相關的偵察實驗。他們曾讓民警找來貨車司機,開著那輛解放車,從安徽到案發地,再到調頭處,最后前往上海,按照事發經過,盡可能模擬當天各方面條件,測算行車時間,推理張氏叔侄有無作案時間。
吳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時間都是精確到秒的,距離是精確到米的。三四次的偵查實驗作出來,結果都比較相近,應該是符合客觀事實。
柴靜:找了司機,按照你當時的行駛路線一路開到上海,他認為跟作案的時間吻合。
張高平:空車跟重車根本就不一回事。一個嚴重超載一個車,你就跟開大貨車這樣的,就好象挑擔,挑兩百斤擔。
記者:你當時載貨你多重?
張高平:19噸。
記者: 19噸的車,跟空車相比,時間上差別是至少?
張高平:我們的輪胎,后面就是四個輪胎,輪胎要炸掉,我們一般不超過60碼。
解說:警方和張高平有著兩種全然不一的說法,事實到底如何,收費站的監控應該是一份有力的証據。但是,案卷中的確沒有這部分証據。警方當時是沒有調還是由於其他原因沒有拿到,我們不得而知。后來,案件進入起訴階段之后,張高平又委托律師去調取監控,但發現錄像的保留時限隻有一個月。警方最終的偵查結果認定:強奸過程發生在貨車上,張輝與張高平合謀在駕駛室內對王冬實施強奸,張高平幫助按腿,最終,王冬因張輝用手掐住其脖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然后兩人開車拋尸。但從案卷上看,張氏叔侄涉嫌“強奸殺人”並無直接或間接的物理証據。
柴靜:你跟王東有任何身體接觸的物証嗎?
張輝:頭發、指甲都要抽血,什麼都沒有,我碰都沒碰她一下。
解說:當時現場勘查証實,張氏叔侄的貨車上沒有強奸留下的痕跡,死者雖有處女膜新鮮破裂的情況,但陰道內未發現精斑,而且身上和被丟棄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張輝、張高平的指紋和毛發。
聶海芬(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大隊長):我們也請教了法醫,那麼法醫也給我們一個解釋,就是在這麼一個拋尸的這麼一個現場,有水,即使本身強奸之后體內是留下物質的,一夜的水沖過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體內的這些強奸的痕跡沖掉。
解說:但是,同樣經過一夜水的沖刷,死者的八個手指甲裡卻檢查出了另一個陌生男子的DNA。不過,警方鑒定結果顯示,該DNA“排除與張輝、張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而是死者與另一名男性的DNA混合而成。但是,該項証據被認為“與本案犯罪事實並無關聯,不能作為排除兩被告人作案的反証”。對此,這次幫助張氏叔侄翻案的再審律師朱明勇表示難以理解。
柴靜:他們有一個解釋,說是手指是一個暴露在外的,相對開放的一個接觸點,那麼很有可能呢,平常握手,或者是碰到什麼地方,也有可能,所以也許跟本案沒有關系。
律師:但是他,應該想到一個簡單的問題,正常的握手,有沒有可能雙手的八個指甲裡面,都有一個同樣的一個男子的DNA成分??那一般來講,我們的常理就是,可能是在激烈的反抗過程當中,抓,留下的痕跡。
解說:這一點也確實曾經讓杭州警方內心打鼓。
聶海芬(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大隊長):一個就是說是不是會有第三個嫌疑人?第二,我們框定的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確?
解說:杭州警方曾三次去受害人的老家安徽,排查了死者王冬生前接觸過的朋友,指甲裡的DNA,沒有發現匹配者。於是,這個事后幫助確認疑凶的關鍵証據再一次被擱置。這一點,讓負責張輝二審辯護的阮方民律師至今深覺遺憾。
阮律師:你現場留下來的這個,可以說是惟一的物証,到了公安到現場之后,他沒有取到任何有價值的物証。你說是強奸了,駕駛室當中也沒有東西。然后到了現場?也沒取到車輪的印子啊
解說:與此同時,一個極為重要的偵查方向也就此被忽視了,那就是,被害女孩王東曾說,她在立交橋下了張氏叔侄的貨車后,是要打出租車去找朋友,那麼,凶手也完全可能是在女孩等待或者上了出租車后出現的。如果出租車有涉案嫌疑,那麼當時杭州的出租車都安裝了GPS系統,排查其實並不困難。但在案卷中,找不到任何當時警方進行過相關排查的紀錄。
朱明勇律師:他們就鎖定就是他們兩個干的,所以一切的証據的搜集,就圍繞這個展開了。
柴靜:但是聽上去,這好像是有罪推定。
朱明勇律師:對,而且他認為,已經鎖定,你們兩個就是犯罪嫌疑人,我現在只是需要找証據。
解說:那麼后來,警方究竟找到了多少証據呢?在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的判決書裡,列出了26條。仔細研判,可以看出,其中5條,是關於死者位置、衣著、死因、遺物等的描述,另外9條,是關於死者王東行程、通訊等情況的証明,還有9條,是關於張氏叔侄戶籍背景、抓捕情況、指認現場、貨車及偵查實驗等相關闡述。這已經23條。僅剩的3條,是至關重要的。其一,是一份情況說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偵大隊証實從未對張氏叔侄進行過刑訊逼供。其二,是同監舍被關押的一個叫袁連芳的人,証明聽到過張輝說他奸殺了17歲的女孩王冬。其三,也是最直接的,張氏叔侄的口供,他們承認,將受害人奸殺。
柴靜:那說你強奸她的直接証據是什麼?
張輝:口供。
柴靜:就是口供?
張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