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朱令案如同一塊試金石,不僅投射了不少網友對於社會不公的憤怒與不滿,成為不少人無數個不眠之夜中的現實夢魘,與此同時也無比真切折射了轉型中國的法治困境:當正義的正常渠道看似阻礙之后,應該如何做?怎麼做才更符合正義? |
案件幾經浮沉之后,在復旦投毒案后再度發酵,借助微博等傳播力量再見天日,成為近期最為熱門的公共事件,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更是引發熱心網友諸多猜測與憤慨。而案件關鍵詞一度被屏蔽,更使得人心背離,近期更有網友在白宮網站發起對該案嫌疑人調查和驅逐的請願書,據說數天很快達到所需十萬簽名。
對於朱令案情,專業人士自有看法,一方面朱令遭遇令人同情,網友的熱心舉動令人感動,另一方面則令人反思,民間自發尋求正義的邊界何在?諸多網友用腳投票的方式令人感動,畢竟這是弱者的最后的博弈武器,大家都希望為朱令或為公正做點什麼,但其中人肉搜索、有罪推定等因素也令人不安。對於朱令案,當前不僅不應該屏蔽,而是應該引入更多公共討論,尋求所有的人得到公正對待的做法,即使嫌疑人也應該在內,最可行的方式在符合法治邏輯之下,回應民間呼聲,重新進入司法程序審理。
更為重要的,朱令案如同一塊試金石,不僅投射了不少網友對於社會不公的憤怒與不滿,成為不少人無數個不眠之夜中的現實夢魘,與此同時也無比真切折射了轉型中國的法治困境:當正義的正常渠道看似阻礙之后,應該如何做?怎麼做才更符合正義?一樁二十年前的未了正義,一線希望卻維系於彼岸世界,不得不令所有人有所反思。
一個社會的繁榮並不是自然發生的,其需要制度環境的呵護。市場經濟並不是繁榮的全部,對於社會成員權利的保護才是繁榮的根基。事實上,伴隨著中國人獲得越來多的經濟自由,法治將成為保護當前改革成果以及未來發展的唯一正道。然而在不少國家,法治往往成為少部分人的特權,這也是部分網友對於朱令案中要求無罪推定的反感源泉。
轉型國家如何才能實現法治?為什麼相同的法律或制度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結果?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提出的框架可資借鑒,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社會秩序是否開放進入通道。
他將人類社會分為原始社會秩序、限制進入社會秩序、開放進入社會秩序三種形態。原始社會秩序的競爭規則以暴力為主,但雖然使得種族生存,卻使得協作困難,這一模式伴隨著人類的發展也逐漸遭遇淘汰,而限制進入社會秩序應運而生。這是大部分國家的社會形態,暴力被有效控制,帶來更多分工以及社會穩定,雖然精英也有動力拓展社會穩定從而獲得更多租金,但是往往意味著非精英個體的權利可能遭遇侵犯,其社會秩序也意味著高價值的資源的優先使用權被賦予精英階層,甚至“法治”也成為一種特權僅為精英享有,而非精英個體也往往不相信對於他們權利的承諾,這也使得這些社會自動滋生不穩定的因素。
這顯然並非最佳的社會形態,這大概也是不少網友對於朱令案感到不公的主要原因,所謂將“絕望的人肉”歸因司法地位的不對等以及對法律的不信任。對比之下,開放進入社會秩序在二戰之后誕生,這一秩序意味著績效和權利的更合理安排,意味著向社會所有成員開放政治及經濟組織及其權利,可以保証社會秩序的良好運行。不過,諾斯強調完成從限制進入社會秩序到開放進入社會的國家少之又少,因為限制進入社會建立在特權、租金、排他之上的內在力量往往非常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