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聯系前年爆出的北大對“思想偏激”學生會商的新聞,我們得思考一個問題,即何以高校會不斷出現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違憲事實?答案當從大學的行政化中去找。 |
周文斌何許人也?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是也。5月10日江西省紀委証實,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時隔一天,南昌大學就發出封口令:各部長班長及同學注意,現校團委要求所有同學禁止在各種媒體網站(人人網、微博等)討論關於周校長的事情,如查出,將予通報批評或記過處分,如已發表立即刪除!(5月11日《新民晚報》)
周文斌被抓,南昌大學為何表現得如此緊張?是怕影響大學形象,還是怕學生抖出更多內幕,牽涉到更多領導人員?抑或還有其他更深的考慮?不得而知。顯然,周被抓,已經讓南昌大學亂了方寸,以至慌不迭地下達了封口令。
請問,你南昌大學有什麼權力禁止學生在各種網站討論周文斌一案,有什麼權力通報批評或記過處分討論者?大學生已是成年人,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校方知不知道,你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憲法》,已經侵犯了公民的權益。
在紀委正在調查周文斌的違紀事實的當口,南昌大學的大學生根據他們掌握的情況,通過網曝形式向紀檢組提供更多的線索和細節,應該視為配合紀委的工作,是在履行一個公民的監督責任。《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許網曝有失真之處,但隻要不是捏造和誣告陷害,就不應該追究學生的責任,更無權處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