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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夢鴿申請公審的要求過於荒謬

2013年07月31日10:02|來源:南方日報|字號:

摘要:自李某某涉案至今,該案已經演變成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各種炒作、各種作秀、各種爭議層出不窮。不要說輿論在造勢,不要說輿論審判,就是李家人自己也似乎在不斷制造話題,讓人們的眼球遲遲不能從他們身上移開。

 

  7月28日下午,李某某代理律師“蘭和律師”通過微博發布了一條消息:“(李母)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証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昨日,海澱法院依法駁回了夢鴿的申請。

  駁回申請的結果幾乎是所有人都能預料的,其中應當包括李母與李某某代理律師。新版刑訴法第274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這也已成為公眾熟知的常識。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李家的理由是,申請公審是對社會傳言一個有力的回擊:李家從來沒有也不會操控司法,同時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緒、輿論和某些人所操控。但李家顯然沒有意識到,申請公開審理其實是侵犯了同案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權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楊女士所依法享有的隱私權。如此貌似“坦蕩蕩”的做法是否能獲得輿論同情不得而知,但這起碼說明李家對受害人的權益基本上是不大關心的。5人涉嫌輪奸的過程向全世界公開,這個女生以后還能出來面對世人嗎?於情於法,申請公開審理的要求都是過於荒謬的。即便夢鴿有可能如此法盲,但作為代理律師,連這樣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沒有嗎?不僅不勸阻當事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相反還公開發布這樣的言論。律師的言論自由除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還應受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約束。

  自李某某涉案至今,該案已經演變成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各種炒作、各種作秀、各種爭議層出不窮。不要說輿論在造勢,不要說輿論審判,就是李家人自己也似乎在不斷制造話題,讓人們的眼球遲遲不能從他們身上移開。退一步說,對於名人與其家人的一舉一動備受輿論關注,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成名之后,名人因為自身的名氣擁有了很多額外的權利,享受了很多普通人不能享有的待遇,名人也正是憑借著名氣賺取著自己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輿論要求名人能遵紀守法、謹言慎行、樹立榜樣,無可厚非。也正因此,譬如廣告法,也賦予了名人代言更多的注意義務,因為其正是以自身的公信力作為代言資本。用了名氣賺錢,自然要對自己的名氣負責,這是淺顯的道理。李家人恐怕不能怪輿論過分關注。

  當然,這不是要肯定“輿論審判”。事實上,一旦事態發展到某種程度,輿論本身會反過來變得更加反復無常。在李昌奎案中,輿論實際上也隨著不同審級的判決而在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極端之間來回滑行。既然輿論本身就是飄忽不定的,所謂的依“輿論”審判自然是無的放矢。在現代社會,審判機關被形容為理性殿堂,而貫穿於輿論的往往是非理性思維。以理性的方式應對非理性的事態當然非常困難,而以非理性的方式解決理性的問題結果將更加糟糕。李某某案中可能確實擁有“案中案”,法庭的細節、証據、案情,這些都不是外界輿論所能掌控的信息,信息不對稱不足為奇。面對輿論最有效的辦法或許是在理性上超越輿論,保持客觀、中立。不論媒體怎麼報道,律師庭外言論如何,法官都要依法辦事,根據所掌握的証據和法律知識進行獨立的判斷,不能受非証據的干擾,更不能因媒體施加的壓力而改變自己的判決。

  雖然司法者應心悅誠服地接受司法參與以及對審判的輿論監督,但輿論施壓與輿論監督的本質區別還是輕易能分辨出來的。

  (原標題:李家申請公審的要求過於荒謬)

(責編:宋勝男、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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