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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09:21|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替父賠償”事件引發熱議,我們在肯定“替父賠償”的誠信品德和擔當精神的同時,更應該反思勞動保障體系的缺陷。 |
工人干活受傷,老板拖著賠償款一直不給。法官上門要錢,老板說什麼也不願出錢。為感化他,法官說起受傷工人的家庭狀況,但還是沒能要到錢。兩人的談話,被老板兒子盡收眼底,他覺得父親做法欠妥。於是,這位准大學生瞞著父親,用升學紅包湊齊了賠償款,獨自到法院幫父親結了案。(8月29日《現代金報》)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生活常識也好,社會規則也罷,通常都是由父母傳授給孩子。然而,在社會轉型時期,父母的一些失范行為,卻受到孩子們逆向的社會化教育。在廣東廣州市,中年男子上演“跳橋秀”,女兒哭泣替父親道歉﹔在江蘇宿遷市,母親不遵守交通規則,高三女生向警察寫信致歉……“替父賠償”同樣如此。
面對受傷工人,老板起初試圖“甩包袱”,在遭遇法律訴訟后,對賠償款念起了“拖字經”。這種敷衍塞責、“耍賴皮”的做法,從道德上說,不講誠信,“見難不救”﹔從法律上講,背離契約精神﹔從社會心態上看,對工人的苦難失去了敏感的反應能力,明明可以支付賠償款卻無動於衷,是麻木和冷漠的表現。
父親的“裝窮”和胡攪蠻纏,讓兒子覺得不妥。在此之前,他曾經勸過父親,可“摳門”的父親始終聽不進去。無奈之下,兒子想到了“替父還債”,想方設法地籌措了六萬元。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既幫助父親結了案,又幫助了工人。孩子都能做到的事情,父親難倒就做不到?非不能也,乃不為也!
六萬元工傷補償對於困難家庭來說,是“希望的稻草”﹔對於老板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更何況,這六萬元不是老板給予工人的恩賜,而是法定的賠償義務。可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由於缺乏強有力的實施操作系統,導致制度善意難以落到實處。
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有45.1%的勞動者在工傷之后無法再工作,76.4%的勞動者在工傷后月收入低於1000元,工傷職工等待和獲得賠償的平均時間為2.02年。由此觀之,工傷賠償難不僅是個體之痛,也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換言之,“替父賠償”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倘若兒子沒有這樣的意願,或者沒有這樣的能力,受傷的工人如何才能拿到賠償款?
因此,我們在肯定“替父賠償”的誠信品德和擔當精神的同時,更應該反思:的確,勞動保護制度還不夠完善,勞動保障體系還存在缺陷,但有些時候,最大的痛心不是制度缺失,而是那些已有的制度“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好應有的效力。從這個角度上說,提高工傷賠償的執行力,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議題。 (楊朝清)
(責編: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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