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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2日10:36|來源:廣州日報|字號:
摘要:《旅游法》出台,換來的第一件事情將是漲價,價漲了,相關服務水平、旅游質量、行業聲譽等也要“漲”! |
醞釀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在10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強制購物。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國慶出游線路價格漲聲一片。(8月31日《大河報》)
對於保護游客權益和利益,規范旅游行業,促進旅游經濟健康發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無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若嚴格執行,強制購物等相關行業的隱性收入自然就沒有了。為此,旅行社等提高旅游線路價格以保証收入和利潤,這似乎是必然。但《旅游法》從根本上來說應該是一個行業性規范化法律,不能隻換來旅游出行的漲價。
旅游行業亂象叢生,包括強制購物、欺騙與欺詐等各種行為在內的違法現象多發,其中最為典型的,當數不久前北京某單位導游持刀威脅游客事件:導游因為要求游客購物消費等而被拒絕,持刀面向游客,聲稱要“弄死”游客。類似事情層出不窮,以至於前不久,當江蘇某旅行社導游和司機在青島遭遇火災不幸身亡時,有隨團游客竟冷漠地稱:“幸虧死的是司機和導游”。
游客與導游之間的水火不容的矛盾,事實上正是旅游亂象和各種矛盾的集中代表,也是法律所必須重點規范的對象。除此之外,隨著《旅游法》的實施,相關管理者與執法者有必要做好兩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嚴把導游資質關,包括完善導游的准入制度,進行相關考核與評價管理﹔二是要做好相關旅行社管理。旅行社等旅游機構良莠不齊,加強對旅行社等旅游機構的管理,就成為規范旅游業的重中之重。
《旅游法》出台,換來的第一件事情將是漲價,但漲價卻不能成為《旅游法》換來的唯一一件事情。至少,價漲了,相關服務水平、旅游質量、行業聲譽等也要“漲”!(劉鵬)
(責編: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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