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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03:09|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以網絡輿論為代表的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是反腐的一種重要形式,本身應該也可以成為制度的一部分。 |
以網絡輿論為代表的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是反腐的一種重要形式,本身應該也可以成為制度的一部分。
因不合時宜的“微笑”引來關注、繼而因層出不窮的名表落馬的“表哥”楊達才,近日終於迎來這一年來“戲劇人生”的句點:被判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14年。
應該說,相比日前落馬的蔣潔敏、劉鐵男等人,楊達才只是個“蒼蠅貪官”。不過,因其事曾引來網絡廣泛的圍觀甚至參與,而“看表反腐”也帶來很多輿論爆點,故而可謂公共事件。正因此,此案最終的大結局,也頗能讓公眾感知中央反腐的力度與決心。
不過,類似楊達才這樣被網絡曝光,繼而被相關機構接棒的情況,畢竟是少數。更多貪腐官員、更高級別的貪腐官員,仍需以制度化方式進行打擊。習近平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其中內涵,應不僅是制度防腐,也是制度治腐。說到底,制度化反腐,才能避免“民間反腐”“網絡反腐”的隨機性,也能減少貪腐行為對公眾信任的破壞性,本就應該是反腐的主流。
當前中國,網絡已然成為全新的媒體形式﹔成千上萬的網絡昵稱背后,正是無數公民。從這個角度理解,所謂的網絡反腐,本身就是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延伸。正如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可說是網絡反腐的法律依據,也是網絡反腐理應引起重視的根本原因。
而從周久耕到楊達才,網絡反腐極大的關注度和極高的成功率,也說明這一形式在當前階段所能發揮的重要作用。可以說,以網絡輿論為代表的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是反腐的一種重要形式,本身應該也可以成為制度的一部分。包括黨內監督體系、民主監督體系、法律監督體系、輿論監督體系,正是權力之籠最重要的鋼筋結構。
也要看到,如果不對網絡輿論監督施加必要的管理,所謂網絡反腐,也不可能正常進行。涉及官員的網絡謠言,確實也存在。如果動輒“天涯上見”、動輒“微博炒作”,也是濫用了民主權利。要把網絡反腐納入理性化、正常化的渠道,將之收入“制度之囊”,可謂至關重要。近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正是讓網絡反腐進入制度化軌道的有力嘗試。
連日來,反腐可謂“大戲連台”。這樣的“熱鬧”背后,尤其需要有制度化的努力,才能形成持久震撼,真正減少腐敗頑疾的發生。在談及宣傳思想工作之時,習近平說了“三個創新”——理念創新、手段創新、基層工作創新。實際上,在反腐的制度建設上,又何嘗不是如此?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舒天烈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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