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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08:21|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中國上世紀80年代的土地承包制改革,極大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但沒有解決農村產權的構架問題。比如,農村土地產權是集體所有,農民隻有土地的使用權,對這塊地的使用權可不可以轉讓,可不可以賣,沒有發言權、支配權、決策權。
土地的所有權是一種財產權,使用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既然農民沒有“三塊地”(宅基地、承包地、林權用地)的財產權,也就無法普遍融資質押。數據顯示,中國貸款余額中,農民家庭貸款1%都不到,城市居民倒有15%——主要是住房按揭貸款。因此,農民不貸款,主要原因不是技術問題,不是態度問題,不是銀行俯不下身,關鍵是農民個人沒有資產可以抵押。
現在,我國農民年收入中90%多是勞動收入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財政轉移支付補助的錢,家庭財產性收入不超過3%。這是中國農民長年不脫困,城鄉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的主要原因之一。以田東為代表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試點,其實就是做了一個新型的確權工作,讓農民有資產可以去抵押貸款,去做買賣也好,擴大種植規模也好,都能有利於增加農民整體的財產性收入,相當於挖開了農村沉睡已久的金山。
(責編:張婷)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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