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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6日02:39|來源:新京報|字號:
當地政府當務之急,就是摒棄單向決策,尊重民眾的環境監督權與參與權。
日前,四川什邡市從市領導到村干部全體動員,正在走村串戶宣講鉬銅項目的安全性,及其對什邡經濟發展、人民福祉的好處,重啟項目的意味明顯。(9月25日新華社)
重啟被擱置的項目未必有錯,但它馬上使當地政府陷入自食其言的困境。去年上半年,當地在未征求民意的情況下貿然開工鉬銅項目,引發“7·2”群眾聚集事件,嗣后當地主要負責人宣布“永久性停建”鉬銅項目。一年過去,當初的話難道又不算數了?
對於自食其言,他們准備通過宣講,達到“解釋溝通”的目的。而按照當地官員的說法,要通過對“7·2”事件的反思,“得出一個經驗”,即“尊重民意、走群眾路線”。
但“7·2”事件的教訓是什麼呢?不尊重民意,自然是一個教訓,它直接導致民意反彈。但這只是教訓的表層。在表層之下,是教訓的核心部分:在權利意識增強、環境敏感的當下,政府對民眾參與的吸納不夠,導致缺乏公信力、號召力。“什邡事件”也表明,當地政府在環境決策上,輕易地繞開了民意,最終難免會不被信服。
而今,什邡市政府要想取信於民,就必須尊重百姓的環境權益,在對等磋商的基礎上,努力與民意達成共識。在此之前,鉬銅項目之所以遭抵制,原因就在於,當地民眾對其安全性、現實風險存在擔憂。若當地政府不拿出科學論証與翔實說明,恐怕很難消弭公眾的環境焦慮。
其實鉬銅項目上與不上在兩可之間:說可不上,是因為冶金化工污染環境是必然的,發達國家就不上此類項目﹔說可上,乃因其污染可控。如果政府能問計於民,告知其利弊,以講理態度與民眾對話,並歡迎監督、接受挑刺,顯然比打包票要靠譜得多。
對當地民眾而言,有了溝通的渠道,不妨尋求理性的表達路徑:如推薦人選,成立環境監督委員會,對政府的環境作為進行監督,讓民意貫徹到環境決策中去。
要想重啟什邡鉬銅項目,當地政府當務之急,就是摒棄單向決策,隻盯著項目的經濟效益,看不到投資風險,忽視環境效應。也隻有吸納民意,讓民眾參與進來,才能消除他們在鉬銅項目上的隱憂與焦慮。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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