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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06:55|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打擊謠言並非限制言論自由,司法解釋對刑法已有的罪名作了更加與時俱進的文義解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成文法的原則性和局限性。 |
近日,微博實名認証為“環保專家”的董良杰因編造“自來水裡的避孕藥”、“舟山人頭發裡汞超標”等謠言,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尋舋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而“點撥指導”董良杰散布謠言的正是身陷囹圄的薛蠻子。風光過后,薛董二人此時不得不在看守所內向社會民眾“聯袂”悔過。
董良杰有著環境學和新聞學雙學科背景,如果能夠認真鑽研、孜孜以求,假以時日,不難成為一個令人尊敬的科普界意見領袖。可惜,他卻利用民眾對環境問題的緊張情緒,通過編造環境污染謠言來推銷自己的淨水器,做起了“畸形創業”的發財夢,最終自食惡果走進了監獄。董良杰的“隕落”,再次為我們反思網絡大V的社會責任提供了鮮活的案例。
不可否認,迅速發展的網絡互連加快了信息的流通,但同時也帶來了虛榮和浮躁。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意見領袖,而早先的網絡約束力卻無法使每個人都成為網絡平台上的“責任”把關人。他們一旦被炒作成為大V,其傳播力和影響力絲毫不遜於任何一家媒體,甚至可能比傳統媒體更甚。
前不久,“兩高”的司法解釋從法律角度明確了網絡造謠和誹謗的法律責任。打擊謠言並非限制言論自由,司法解釋對刑法已有的罪名作了更加與時俱進的文義解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成文法的原則性和局限性。
薛蠻子曾經在央視上公開表示,造謠不受懲罰就是因為幾乎沒有成本。如今,法律終成造謠者的“緊箍咒”。董良杰也因此感概:“在自由和尊嚴面前,金錢、名利都不重要。”
網絡大V享受著互聯網帶給他們的榮耀,卻怠於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他們把網絡作為自己發聲的平台,而忘記了這個平台也應該有規則,有底線。在網絡這個公共領域上散播的謠言,其危害性可能會遠遠大於在現實生活中的傳播。因此,網絡自由必須與責任挂鉤,擁有多大的自由,就應承擔多大的責任。
近日,最高院出台了對編造、傳播謠言者的定罪量刑標准,不僅進一步在法制軌道內規范網絡違法犯罪,也使法律的適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薛蠻子在看守所中也表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網絡社會也照樣需要規矩,司法解釋的出台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針對董良杰案件,薛蠻子笑稱:“大V們應該感謝我為他們敲警鐘,”他還表示:“每個人要堅守自己的底線,網絡大V更應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但願高牆內的懺悔,可以讓董良杰的“老伙伴們”冷靜地思考一下大V們應負起的社會責任。
(吳法天,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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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婷)
謠言,言論,董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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