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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08:56|來源:人民網|字號:
“俄羅斯之聲”網站於17日發表題為《中國在2020年前將依賴俄制發動機》的文章。文章指出,在未來5年至8年內,中國在飛機制造中將繼續使用俄制發動機。中國戰機的出口前景並不特別樂觀,要讓外國用戶相信中國的發動機則更難。
中國生產三種主要型號的第四代戰斗機(按中國的術語它們屬於第三代)——即殲-10,殲-11B和FC-1梟龍。這三個型號都使用俄制發動機。殲-10使用的是AL-31FN發動機。FC-1梟龍使用的是RD-93發動機,殲-11B使用的是改進型的AL-31F發動機。“俄羅斯之聲”在報道中表示,雖然中國已實現了可以裝在殲-10和殲-11上的“太行”發動機的批量生產,但由於其可靠性和使用壽命不足,對它們的使用還是有限。
報道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代表在接受《簡式防務周刊》採訪時稱,公司將在未來5年至8年內,在飛機制造中繼續使用俄制發動機,意味著這種情況至少要延續到2018至2021年。
此前,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副總裁馬志平稱,中國第四代戰機殲-10至今仍無出口許可。但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中國向巴基斯坦提供36架價值達14億美元合同的消息。俄媒指出,這兩條新聞密切相關,意味著中國戰機在未來的出口前景並不特別樂觀。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航工業科技委副主任,慣性導航專家馮培德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坦承,中國空軍目前更傾向於使用進口的發動機。
俄媒分析稱,要讓外國用戶相信中國的發動機更難。幾乎所有用於出口的中國軍用和民用航空設備都攜帶的是進口的發動機。俄羅斯、烏克蘭(用於飛機)以及法國(為直升機提供博梅卡Turbomeca Arriel 2發動機)起到了主導作用。
報道指出,對於裝有外國發動機的軍事設備的出口,中國應從對應生產國家獲得發動機再出口的許可。否則,制造商會拒絕保養和維修,這會產生問題。為向包括巴基斯坦在內的一些國家出口FC-1梟龍戰機,中國已經獲得了俄羅斯RD-93發動機再出口的許可。
對於巴基斯坦而言,獲得許可是很難的,因為印度通過要求禁止交付給了俄羅斯很大的政治壓力。然而由於FC-1規劃對於中國工業以及俄中友誼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俄羅斯同意再出口。馬志平關於殲-10沒有出口許可的聲明可能說明在這樣的情況下,俄羅斯沒有給出將自己的AL-31FN發動機提供給巴基斯坦的許可。
報道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是有其原因的。和FC-1梟龍相比,殲-10的功率要強大得多並先進得多。因此來自印度的壓力就特別大。在此情況下,對於中國來說,衡量政治和經濟關系,提供殲-10的合同不如提供FC-1那樣的大合同那麼重要。不能把FC-1提供給巴基斯坦,就意味著此項目的失敗。盡管聲明這種飛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挑戰米格-29,但卻隻有巴基斯坦一個訂戶。中國軍方拒絕採用這種戰機。而殲-10的狀況則相反,中國軍方要求裝備並對予以高度評價,因此該機型的生產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滿負荷工作。
俄媒稱,供應戰斗機給巴基斯坦的例子清楚地表明,如果不控制發動機的生產,軍用飛機出口就不會成功。很顯然,中國正面臨將自己的航空設備出口到市場上的困難,在這個市場上很有可能會與俄羅斯競爭。因此,在中國軍用出口領域的最大成功可能是與航空無關的方面。例如,向海外提供導彈和防空系統。在這方面,中國可能在前不久獲得了自己武器出口歷史上最大的成功,即拿下了向土耳其提供總價值為300億美元的重型防空系統HQ-9的大訂單。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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