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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0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報道說,美方在修訂安保條約時關於“運進”核武器的解釋僅指“地面部署”,而搭載核武器的艦艇和飛機進入日本港口或機場則不屬於需要日美間“事前商議”的“運進”核武器。當時的岸信介內閣也默認了這一點。但在條約修訂后上台的池田勇人內閣卻在國會答辯中表示,搭載核武器的艦艇停靠日本港口也屬於“運進”核武器,應按安保條約的規定進行“事前商議”。
不僅如此,日本拒簽“核武器不合法”決議,不放棄擁有核武。按日本共同社18日獨家報道,紐約聯合國大會裁軍及國際安全委員會日前提出一項旨在減少核武器的決議草案。該決議名為“加強關於使核武器不合法的努力”,由16個國家聯合提出,不過當委員會向日本提出要求,希望日方也簽署時,卻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絕。
報道還稱,由於日本政府採取了依靠包括核戰斗力在內的國防政策,如果贊同核武器不合法決議的話,就會失去政策統一性和正統性。日本政府擔心會影響到核保護傘,因此這個世界上唯一一個曾遭原子彈轟炸的國家沒有和其他國家保持一致。
無獨有偶,據《日本經濟新聞》10月30日報道,日本當天解密的一份外交文件顯示,美國早在1977年就發現日本有能力在乏核燃料(也譯作“乏燃料”和“廢核燃料”)中提取武器級?,從而發展核武器,並將相關意見通知了日本當局。日本原子能界多年來一直堅稱,“反應堆級?無法用於制造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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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婷)
解放軍,核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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