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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06:50: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中泰鄉及附近地區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生規模性聚集,一度造成交通中斷,多人受傷。 |
群眾聚集
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中泰鄉及附近地區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生規模性聚集,一度造成交通中斷,多人受傷。作為近年來在中國不斷出現的“鄰避運動”(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一例,余杭事件又一次引爆了國內媒體的討論。
當地官媒:鮮明反對打砸違法行為
在事件發生后,杭州市政府5月11日作出通報,要求事件中違法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這種強硬態度在近年來類似事件中比較少見。而其市委機關報《杭州日報》刊發了措辭同樣強硬的評論員文章《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非法訴求”》。其中對這起事件的定性為:“這起事件已從原來的表達訴求轉變成聚眾破壞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的嚴重違法犯罪活動。”
基於這種定性,這篇文章作出了嚴厲的聲討:“如果把‘表達利益訴求’作為越過法律邊界和底線的借口,甚至採取類似‘街頭政治’、‘暴力表達’等過激方式,那隻能破壞和諧社會的穩定之基,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僅社會不會答應,法律更不允許。對此,我們尤其要頭腦清醒、堅決反對。對於少數進行打砸搶的人,公安機關應當毫不手軟,依法予以嚴懲。”
作為杭州市上級政府的浙江省政府,其省委機關報《浙江日報》也刊發了評論員文章《維權須走正道》。這篇內容簡短、標題看似溫和的文章,仍然持有與《杭州日報》同樣的強硬態度:“而對於那些聚集堵路打砸事件中的少數不法分子,必須依法打擊,嚴厲懲處,絕不姑息,決不手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法律的尊嚴。”
一向被認為是中國輿論場中“左派”代表的《環球時報》,則發表社評《杭州要求打砸者自首是必要強硬》。從標題即可看出,《環球時報》與地方黨報的基本立場並無二致。文章開頭即對杭州市政府的強硬應對表示了堅定的支持,“我們支持杭州市維護法律尊嚴的這一堅決態度”。
不過《環球時報》顯然在語言上更富藝術性。在闡明事件基本事實后,首先做了一個讓步,“垃圾焚燒發電廠立項的前期過程也許有紕漏之處”。但緊接著話鋒一轉:“但即使這樣的批評是成立的,非法封堵道路和襲警都決不能允許。這是中國民主與法治建設途中的大是大非,這個社會決不可鼓勵用暴力手段表達訴求。”
外地媒體:反思地方政府溝通失靈
相比於必須支持地方政府決策的本地黨報,其他媒體則更多地反思沖突的緣起,更多地討論“政府本該怎麼做”。
《京華時報》摘編新華社5月11日電文《政府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其作者劉雪鬆是《浙江日報》下屬都市報《錢江晚報》的評論員。這篇文章不反對杭州市政府的定性:“從最后的結果來看,這樣的定性應該是比較准確的。”但在此基礎上也檢討了政府在之前的一些做法:“一個垃圾處理項目,還沒開工就先收獲滿地的‘情緒垃圾’,這不一定是項目本身不環保,而是決策程序不‘環保’。試想,如果將這次決策的程序倒過來,讓決策部門的聲音在最后出現,決策者在拍板前先聽群眾的聲音,讓群眾先聽到專家的聲音,再聽到政府承諾的聲音,是不是會避免或減少群眾的怨聲和罵聲?”
《北京青年報》則發表評論《“群眾全程參與”不能總以沖突為代價》,作者署名是來自四川的唐偉。他基本繞過了“打砸搶”這一抗議形式的問題,而指向了事件的起因——垃圾焚燒廠的決策機制問題。這篇文章將沖突爆發的主因歸於信息溝通不暢:“廣東茂名、雲南昆明、浙江余杭等地沖突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單方表達,使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未獲得尊重,信息不暢造成誤解誤判。”
新京報:民眾應理性,政府也應檢視失當
多數評論文章立場上偏向某一方,而《新京報》的社論《“垃圾焚燒廠爭議”需要冷靜和理性》則更有“勸和”的意味。文章首先批評了當地民眾的過激行為,且基本符合杭州市政府的定性:“因為維護自身權利,封堵省道和高速路,甚至上演打砸場景,這些行為傷害了他人的利益,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線。”
但《新京報》對民眾過激行為採取的是“溫和喊話”而非“強硬批評”的方式,社論呼吁:“對於民眾而言,在表達合理訴求時,也應該保持足夠的平和與理性。既然初衷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自己首先不能違法,聽任戾氣發泄。必須明白,表達訴求的行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線,必然會破壞社會秩序,受到法律追究。”
這個角度與《人民日報》早先的評論《靠什麼破解PX項目等一鬧就停難題》比較接近。《新京報》同時呼吁政府和民眾雙方的冷靜:“對此,相關各方都應該冷靜下來,有所反思,並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行事。民眾以‘鬧大’求關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當地政府似乎也該檢視一下問題處置的失當之處,切實保障民眾在重大公共項目上的知情權。”這堪稱“理中客”的典范。
解決鄰避難題:言盡而期待改變
作為現代化城市建設進程中不可避免的“鄰避難題”,應該如何盡力化解?盡管著眼點有所不同,但評論員們的最終結論大同小異。如《新京報》“一是要構建與周邊民眾平等通暢的溝通機制”,“再就是對類似可能存在污染的項目要實施動態監管,並及時與民眾進行互動”。
北青報評論文章的落腳點與此相近,“一者,各種信息必須透明而公開”,“二者,正視利益關切方的訴求”,“三則,必須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環球時報》則說:“光靠‘溝通’已經不管用,應當研究由上一級更權威的權力機構對項目安全擔保,以及對項目設立地附近民眾做出經濟補償等制度性安排,為化解問題創造強有力的條件。”實際上,這並不是反對“溝通”,而是更進一步,提出了提升公信力的解決方案。
實際上“鄰避運動”在中國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其事件具體細節有差別,但本質幾無不同。其解決之道也並非難以思索。這也是各路評論員最終殊途同歸的原因。然而,既然結論不復雜,為何類似事件仍屢發不止?除了情緒因素,地方政府沒有吸取教訓,改進決策機制,才是更深層的原因。
《人民日報》早先關於各種工業項目“一鬧就停”的評論文章,就指出民眾的公共理性問題與政府能力問題。現在,顯然民眾理性和政府能力的提升都比想象中更慢。輿論反思已經足夠,隻能期待利益相關方的自省與改變。(文/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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