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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10:19: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7月15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陽寶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
至此,已有十數位很高級別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違法亂紀的通報中,出現了“通奸”這個古老的詞匯。細心的網友發現,此前的黨員干部類似的通報中,用的詞是“與異性發生並保持不正當關系”,比如薄熙來等。
詞語的變化,折射的是執政黨在嚴格約束自己的黨員方面,有著更高的道德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分別將其定性為“與他人通奸”、“包養情婦”和“嫖娼”,顯然,這裡不包含“與異性發生並保持不正當關系”說法。因此,“通奸”是一種更規范的說法。
“通奸”的含義,大家都知道,是指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過的性關系,男女干部,都有可能犯這個錯誤。說到這裡,很多網友頗為迷惑,在婚外性關系不說完全解放但也暗流涌動的今天,黨員干部為何不能“通奸”?甚至有網友認為把犯錯誤的黨員干部“通奸”事情示眾,有人身羞辱的味道。畢竟,“黨員干部也是人啊”!
有一個段子,說《刑法》修訂時,有專家曾提議“通奸”入刑。於是立法機關發動法學家調研,法學家帶學生來到一個村庄,經調研發現,“通奸”在村裡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如果“入刑”,則責者過眾,於是“通奸”入刑就此作罷。
段子雖然只是段子,但也反映了社會的某種不良現象。據筆者觀察,近年“通奸”這個詞已經很少被人提起,很少被人提起的原因是,大家覺得見怪不怪,社會上相當普遍,尤其在富得流油的老板階層,“包二奶”、“養小蜜”更是屢見不鮮。
普通人“通奸”,隻要沒到“重婚罪”的地步,就不會有法律問題,而只是違反了社會道德,那麼黨員干部為何不能“通奸”,難道黨員干部不是人?
黨員干部是人,但又不是普通的“人”,是有理想信仰的人,自然就不能用普通人的標准去看待他們,他們理應有更高的標准去約束,因為他們存在的意義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先鋒隊,是表率,按照“三個代表”的說法,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代表,這也反映了中共嚴格管理和約束自己的黨員干部的要求。“黨要管黨”的含義就是,黨員干部,不僅要受法律的約束,還要受黨紀的約束。
7月1日早上,有一則極為重要的新聞沒有引起它應該引起的重視,那就是,中共中央組織部最新黨內統計數據說,中共每年新發展的黨員人數,從2004年的241.8萬人到2012年的323.3萬人,但2013年,這一增長趨勢戛然而止並急轉直下,全年隻發展黨員240.8萬人,對此,媒體稱中共對黨員“控量提質”的努力正顯現成效,這也是習總書記上台以來嚴格管黨的結果。
如果你還不理解,不妨讀讀《人民日報》標題為《鍛造更為堅強的領導核心》的“七一社論”,文章提出,能不能堅持住黨的領導,關鍵在黨,關鍵在人,要做到這點,除了加強反腐,還需要認識到“越己者,恆越”。誠哉斯言。(文/永恆的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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