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6 00:03:00|來源:紅網|字號:
14日,江西贛州市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江西贛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鄺光華在庭上否認受賄、濫用職權,稱自己受到專案組刑訊逼供,被迫捏造受賄情節。鄺光華當庭舉報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的家屬涉嫌通過贛州市主要領導插手安遠縣稀土礦,因願望沒有得到滿足,鄺光華受到打擊報復。(8月15日《新京報》)
受審的原縣委書記,當庭舉報落馬的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家屬,還涉及當地市主要領導,從情景上來看,應了一句民間俚語——狗咬狗一嘴毛。在這種“民間態度”中,似乎意味著“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的不屑。然而在法律上,確切的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卻有著難以預料的積極意義。無論是“蘿卜與泥”的連帶,還是“藤與瓜”的牽連,都可能得到意外的收獲。
鄺光華當庭逐一否認了各項受賄指控,隻承認收受了禮品帝駝牌手表和佳能DV一台,他稱其他事項是在專案組辦案人員嚴刑拷打和脅迫下被迫捏造的供述。“他們打我,還威脅我不認罪,就要抓我老婆孩子。”這段“翻供”有點語焉不詳。盡管“他們打我”,鄺光華當庭展示身上的傷痕,他稱腰部以下受到嚴重擠壓,雙腿腫脹,兩腿內傷嚴重,行動不便。但“我不認罪,就要抓我老婆孩子”,憑一個縣委書記的政策和法律意識,究竟能不能抓,會不會抓,應該比誰都清楚,談不上什麼“威脅”。
然而,庭審中,鄺光華舉報蘇榮的家屬想插手安遠縣的稀土礦,鄺光華沒有辦成,招致贛州市主要領導打擊報復,其中應該存在調查和核實的必要。按照鄺光華當庭供述:“2012年春末,他在贛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開完會后,贛州市某主要領導把他留下來談話,該領導說,蘇榮的愛人手中有些資金,對安遠縣的鉬礦很感興趣,想把它收購過來,會派人來商量這個事情。該領導叫鄺光華居中協調,促成這個事情。”聽上去雖然有板有眼,但事實究竟如何?
盡管審判長在庭審中多次打斷鄺光華,要求他僅就起訴書中涉及的犯罪事實進行論述,不要把與本案無關內容牽扯進來。但記者還是了解到,鄺光華供述中提到的安遠縣原政協主席葉某,“確認2012年曾陪同鄺光華在贛州賓館接待了蘇榮妻子派來的兩個人,來者想買安遠縣潘某的鉬礦”﹔鉬礦礦主潘某也“稱2012年是有從北京來的人找他談購買鉬礦”。而且兩人都提到了“因為價格原因沒有談成”。這至少說明,“鄺光華舉報蘇榮的家屬想插手安遠縣的稀土礦,鄺光華沒有辦成,招致贛州市主要領導打擊報復”,存在部分事實依據。
是不是因此“招致贛州市主要領導打擊報復”,這個就難以界定了,因為要從“業內”推出一個不干淨的同行,有的是“真憑實據”。隻要証據確鑿,還分得出什麼“報復”還是“舉報”?
但是,基於某些“事實依據”,應該順藤摸瓜,如若“鄺光華的舉報是‘胡說’”,也可通過澄清事實真相,還相關人員的清白。反之,就能擴大戰果,無論是“老虎”牽出“蒼蠅”,還是“蒼蠅”引出“老虎”,都是反腐敗的成果。
文/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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