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6 00:03:00|來源:紅網|字號:
8月12日下午,深圳市龍崗區一個片區的自來水管爆管,搶修時關閉了市政自來水主干管,造成盲管水倒流,導致該區60個小區自來水發出臭味,30萬居民飲水受到影響。此事發生后,該區部分區域掀起瓶裝水搶購潮。13日中午,完成管網水和異味水排放的供水企業深水龍崗水務集團向媒體發布情況說明。14日,深水龍崗水務集團答應免去居民一天水費,當地部分居民不知如何處理此前搶購的過多瓶裝水。(8月15日《南方都市報》)
准確意義上講,深圳市龍崗區的供水企業免去的是卷入此次事件60個小區物管企業的當日水費。這些小區大多自帶儲水池,以避免停水時給住戶帶來不便,由於儲水池的水循環使用,通常情況下居民水費相加就是小區用水總水費。但因為遇到了此次盲管水倒流造成的水污染,各小區都需要排干儲水池已受污染的水,待清洗干淨重新儲水供水,排出的水該由誰埋單就成了問題。供水企業是在多家物管企業的共同壓力下,才作出頗為勉強的讓步,答應免去一天水費。
至於受到此次事件嚴重影響的30萬居民,供水企業的反應就要遲緩得多,也沒有表現出任何誠意。爆管、盲管水倒流、自來水污染一連串事件都發生在8月12日下午,當晚供水企業就已經開始排放受污染的自來水,但此時企業並沒有向居民通達信息、發送警示。企業通過媒體發布情況說明,竟然拖到了13日中午,此時距離臭味自來水來襲已足足過去了近20個小時。
盡管這起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影響面卻相當廣。深水龍崗水務集團和深圳龍崗區當地應急部門在事件發生后的應對處理,無法讓人滿意。“深水龍崗水務集團答應免去居民一天水費”這樣的恩賜式口吻,更毫無公共服務企業應有的責任意識,體現不出半點所謂的歉意。該企業是在基本控制事件后才向媒體、公眾公開消息,這也說明,公眾對公共服務的知情權、監督權,以及作為公共服務企業的客戶的權利,並沒有被供水企業放在眼裡。
也正是遲緩的信息發布,才使得當地30萬居民在8月13日當日非常被動的迎來了帶有極濃臭味的自來水。居民既不知道自來水為什麼會變臭,也不知道這種情況將持續多久。這種情況下,許多居民開始大量採購瓶裝水,一度讓當地市面上的瓶裝水脫銷。在恢復正常供水后,居民之前過量儲備採購瓶裝水的支出,就意味著無法回收變現的損失。
筆者以為,供水企業應對此次事件造成的居民損失,擔負起全部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污染者應承擔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發生糾紛時,則需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証責任。
此次事件發生后,深圳市、龍崗區的環境保護、水務等主管部門也保持著驚人的沉默。如果說當地的這些政府職能部門對環境污染、侵權損害等問題統統麻痺大意,是不夠公允的,但當擾民、污染主體成了深圳水務集團這樣的地方龍頭國企,監管沉默,執法軟弱就不禁不讓人浮想聯翩。
文/鄭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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