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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逼賣血,非法血漿買賣如何杜絕?

2014-08-16 00:04:00|來源:紅網|字號:

甘肅省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通報,分局近日破獲一起團伙組織以辱罵、恐嚇、威脅、哄騙等手段脅迫多名未成年人參與賣血案件。涉案的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副站長黃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8月15日新華網)

“血頭”、“血霸”早就成為了非法組織賣血者的“雅號”,多年來屢禁不止,是名副其實榨取血汗錢的“毒瘤”。報道中的非法採血案例,發生在甘肅省涼州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黃某“為完成公司下達的採集血漿任務,以公司對介紹初次獻漿者50元獎金為誘惑,授意別人尋找獻漿者”。看到本案,就讓筆者觸目驚心、義憤填膺。身為一個成年人,為何能對未成年人做出這樣毫無道德可言的事情?在利益的驅使下做出這樣事情責任在誰?誰讓這樣的事件甚囂塵上?誰最需要一個說法?筆者以為當地政府衛生防疫部門、血漿公司、公安部門、輿論宣傳、家長、學校等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非法採集血漿其實多年來以來都是禁而不止。甚至被衛生部門和採漿站的員工戲稱為:“違規採漿是採漿站改制的病症”。因為沒有改制之前屬於國有體制、歸當地衛生局管理,能夠嚴防死守,制止非法採漿,改制后企業成了採漿站的話事人,衛生部門的監管往往顯得無力。這樣難道真是打破大鍋飯之過?翻看舊賬可以看出,血站在政企沒有分開之前,2004年同樣發生了震驚全國的十大非法採血漿案,后來陸陸續續也有類似事件的發生。因此改制不是非法採漿的借口,而是改制后我們各級監管部門的失位所致,是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心態在作祟。

按照我國《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規定,劃定採漿區域內具有當地戶籍的18歲至55歲健康公民可以申請登記為供血漿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採血漿站的監督管理工作。單採血漿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漿規程,對申請供血漿者進行健康狀況征詢、健康檢查和血樣化驗,並履行告知義務。單採血漿站在每次採集血漿前,必須將供血漿者持有的身份証或其他有效身份証明、《供血漿証》與計算機檔案管理內容進行核實,確認無誤方可按照規定程序採集血漿。這樣詳實的規定,脅迫多名未成年人賣血的案例,又如何得以發生?歸根結底是政府衛生部門的監管失職。血漿公司的資質從何而來?換証、審核、年檢、隨機的抽查是否到位?這些都是職責范圍內的事。

“採取暴力毆打、言語威脅的方式,先后脅迫8名未成年人多次前往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公司,利用收集到的成年人身份証通過該公司審核后,將受害者血漿賣給該公司血站,非法獲利6250元。”這是我們當地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的走訪、情況的排查不到位﹔是我們家長對自己的子女關心不夠﹔是我們部分地方平時學校安全防范意識教育不夠。

血漿採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雖然國家早已開始嚴格禁止賣血,並鼓勵民眾無償獻血,但民眾無償獻血的道德意識及社會責任感依然不足,這是我們的輿論宣傳不力、民眾認識不到位所致。再加上各地醫院的血庫經常鬧血荒,才導致黑市需求有增無減,非法買賣血漿的現象難以杜絕。

血漿採集雖然進行了政企分開,把所謂的“問題孩子”也“換了爹娘”,但它與預期效果還有一定的差距。為何好心沒有辦成好事,如何遏制猶如飲鴆止渴、殺雞取卵的非法血漿買賣,讓獻血成為常態,同時也請相關部門能夠給我們8名未成年人一個說法,還真是值得我們藥監局思考,值得我們政府相關部門思考,值得我們所有的人思考。

文/魚予

 

(責編: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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