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6 00:04:00|來源:紅網|字號:
脅迫未成年的中小學生賣血罪過有多大?有網友說應該槍斃,槍斃倒不至於,但嚴懲是必須的。
日前,甘肅武威發生了這樣一件令人發指的事情:當地一犯罪團伙以辱罵、恐嚇、威脅、哄騙等手段先后組織十多名中小學生賣血,每人平均每個月要賣2次血,每次400毫升(600克),犯罪分子每人每次可獲利220-2200元不等。(8月15日光明網)
好一個丑惡的事件,好一個令人發指的事件,為了貪欲,居然有人做出脅迫未成年小學生集體賣血這樣的惡事。這樣的事出現在某一地區,出現在某一個衛生部門,是時代之恥,其罪當誅,不可饒恕!
在這一事件中,應該追究哪一些人或者哪一個部門的責任呢?首先要對脅迫未成年中小學生犯罪團伙的成員進行嚴肅查處,由於他們的威逼利誘和恐嚇,孩子們在身體還沒有完全發育的情況下被迫賣血,並且每次賣血達400至600毫升,一個月賣兩次之多,給孩子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樣唯利是圖的犯罪嫌疑人就要高舉大棒不能姑息,就要在追責中重判。
其次對於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追責,中小學生出現這樣的事件,學校的教師應該發現,應該及時報警制止,事實上在發生學生獻血傷害事件很長時間裡,學校教師和領導居然沒有發現,是真沒有發現,還是教育部門不負責任呢?或者是對出現的事件有什麼顧忌視而不見呢?對於學校相關人員應該問責。
最后要做的是對血站的相關人員嚴肅追責。獻血應該是一件相當嚴謹的事情,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証件上做假,但是如何能做得証件與人完全相符呢?況且在檢驗身體時,在抽血時都沒有發現獻血人的真實面貌,這有可能嗎?還有就是讓孩子頻繁地獻血,當地的採血系統對獻血人員不進行登記管理嗎?獻血需要通過的好多流程都沒有發現問題,衛生部門如果沒有問題讓群眾如何相信?對於衛生部門要嚴查,看在這一事件中,是不是相關人員存在嚴重的瀆職違法行為。
在這一事件中,孩子很受傷,他們的身體健康不但受到了傷害,同時心靈上的傷害更難彌合,因此在這一事件發生后,在對相關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犯罪行為的同時,更要對這些孩子進行心理健康上的疏導,不能因為這一事件,在孩子的心裡留下陰影,讓孩子們一生受傷。
當然這一事件也提醒了我們這個社會,對於未成年孩子的保護,不要僅僅停留在口頭上,更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部門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切不可做出傷害孩子們的事情來。同時執法部門更要對侵害孩子的行為堅決嚴懲,做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用共同的責任為孩子健康成長打造出一片晴空來。
文/苗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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