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06:19:00|來源:揚子晚報|字號:
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被查,據說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000多萬,曹鑒燎腐敗經歷的最大“亮點”是曾給其下屬送錢3000萬(8月23日《經濟參考報》)。
上世紀90年代末,曹鑒燎進入天河區政府系統,何繼雄是曹鑒燎進入天河區政府班子后親自提拔上來的沙河鎮鎮長。1999年曹鑒燎給何繼雄送錢3000萬元,收買何為他效力。“你有聽說過,上級給下屬送錢的嗎?”紀檢人士笑言。
這樣的事真的沒聽說過。因為在大多數腐敗案中,都是上級賣官,下級向上級買官,所以行賄的是下級﹔另一條受賄的渠道就是官員通過為老板服務,收受房地產老板的行賄﹔至於上級官員向下級官員送錢,似乎不應該發生。你有求於下級官員,可以通過權力去實現,干嗎也要送錢?
其實,如果從商品交換的角度看,還是容易理解的。一是,從動因看,上級官員希望從下級官員那裡取得利益,當然需要買通下級官員,僅憑權力已經不夠了。曹鑒燎從沙河鎮提拔到區裡,他深知這是一塊肥肉,希望繼續控制這裡的“生意”,當然需要買通接任的鎮長了﹔二是,從投入產出比來看,如果上級官員希望從下級官員的管轄區獲得幾倍於3千萬的利益,他投入3千萬就是合算的、必要的,否則,下級官員不可能為上級官員撈錢提供便利。事實上,當時沙河鎮的開發剛剛起步,擁有大量土地和物業,后來更逐漸發展成為全國聞名的服裝批發集散地,一鋪難求。沙河服裝批發商城內部人士透露,且不談租金,租戶進入商場就需要先交超過十萬入場費。何繼雄在沙河多座服裝批發城的建設上,利用職務便利私下給相熟的開發商開發、租賃“開綠燈”。作為感謝,這些開發商給何繼雄、曹鑒燎贈送商鋪、現金。未經証實的消息指,曹鑒燎以親友名義坐擁服裝批發城多個商鋪。我們估計,曹鑒燎給何繼雄送出的3千萬早已收回,而且獲得了更大的利益了。可見,上級給下級送錢的結果是“雙贏”——當然,現在都“入獄”了,變成了“雙輸”。
但是,上級給下級送錢畢竟少見,因此值得解讀。這裡,第一說明曹鑒燎在搞腐敗時遵循經濟規則,不以權壓人,而是願意以投入換產出﹔第二,我們也看到另一種官場團結,這裡沒有黨性原則,沒有上下級的界線,隻有在腐敗鏈條上結成的互惠互利,大家團結起來搞腐敗,一起侵吞人民的利益。
歸根到底,腐敗就是一種以侵吞人民利益為目標的交換,切斷這個交換鏈條,就是反腐敗的任務。
(江蘇 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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