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首頁移動客戶端評論資訊財經華人台灣香港歷史社區視頻雲南新加坡滾動

海外網海外網>>評論>> 正文

鄧海建:老存單為何頻頻遭遇兌現難?

2014-08-25 08:44:0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作者:鄧海建

有網民發布微博稱,82高齡的母親去中國銀行徐州分行領取18年前的定活兩便存款,存單尚在,卻被告知“超過15年的存款單就不好承認了”。此事引發全國熱議。22日,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相關人士說,不存在“有效期”的說法,該行相關負責人已上門向客戶致歉,將對客戶存單進行兌付。(8月24日《京華時報》)

銀行在、存單在,存款竟然會“過期”,如此“最終解釋”,跟坑蒙拐騙何異?好在此事經媒體傳播開來,最終在輿論壓力下成為公共事件,銀行方終於也承認胡說八道指鹿為馬,三次登門致歉。只是,如若不是舉國關注,如若老人自認倒霉——這事兒,果真就“不好承認了”吧?或者說,“超過15年的存款單就不好承認了”的游戲規則,是工作人員“靈光一閃”、抑或還是“我行鐵律”呢?

這些年,老存單遭遇的兌現難,不止讓時髦的契約精神大大受傷。一張父親遺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單,讓河北省平山縣陳家峪村的陳蘭平大爺奔波了8年也沒有取出來。如今,陳蘭平身患殘疾,生活貧困,走路一瘸一拐,記性也越來越壞,但他仍在為這張存單到處奔波求助——這是7月31日《燕趙晚報》報道的一則新聞。無獨有偶,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多個地方也都有過老存單難兌付的事例。本可兌付22萬元,銀行卻以失效為由給8000元打發﹔存款26年利息不夠交管理費,反欠銀行錢……商業銀行翻臉不認賬,似乎成了很流行的一件事。你罵,它就改﹔你不說,就霸王條款一語成讖。

法理而言,存單雖老,權責關系未曾泛黃。古羅馬法諺有雲:任何人不得因自己之不法行為而獲得利益。在歐美,法院判例和制定法中也確立當事人“不得因過錯獲得利益”為一般原則。即不管怎麼說,商業銀行不可能因為所謂的存單“過期”,而坐收漁翁之利。在我國法律中,具體而言,譬如《經濟合同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搜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銀行與儲戶的合同法律關系,決定了商業銀行更不得單方以存款超期、利率過高為由,拒絕履行儲蓄合同義務。即便存單時效超長,也當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挂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簡言之,合同在,規則變更與否,不是銀行方說了算。

這些道理,自然算不得新鮮。公眾既無須指桑罵槐地說銀行業暴利,更不必隔靴搔痒祈禱服務價值的歸位,因為在法治中國的進程中,如果繼續靠貼一個公告就視作告知儲戶、然后翻雲覆雨自說自話,金融監管恐怕總不能攤手聳肩說抱歉而已。當前,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金融業態也將呈現出新趨勢和新特征。利益也好,規則也罷,沒有什麼是長生不滅的,輕飄飄一句話就剝奪存單兌現權,這樣的“誤會”,僅僅是“誤會”而已嗎?總之,老存單屢出問題,罰單不能看人下菜碟。(鄧海建)

(責編:邱天人)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存單,誤會,過期,京華時報,經濟合同法

評論時政國際娛樂文史地方華商

熱圖>

最新熱點>

媒體:中央巡視與專項追逃內外聯動反腐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精選圖片>

視頻>

論壇熱帖>

猜你喜歡>

最美中國名校“校花”巡禮—北京篇(高清)

閻錫山在山西的最后時光(組圖)

評論|資訊|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新|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