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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視角解讀“重病者被拒診”

2014-08-25 09:05:28|來源:中國網|字號:

摘要:  運用保險手段解決醫療責任賠償問題,建立第三方賠償的途徑和渠道,有利於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有利於更好地明確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因為身患膿血症,殘疾人楊紅玉被醫生建議流掉懷了5個多月的孩子,夫妻倆輾轉多家醫院卻因為風險高未被接收。奔波中,隻有7個來月的孩子被生在街頭。(8月23日《齊魯晚報》)

遭遇這樣的“重病者被拒診”,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最流行的答案當然是醫院醫德敗壞,見死不救。可是,一座城市找不到一家能夠接診的醫院,這或許並不正常。按照醫療衛生規劃,其實肯定有醫院具備這種技術能力,“手術風險高”的確可能是產生問題的關鍵。

我比較反對把“重病者被拒診”單純地看成一個醫德問題。如果送出一頂頂道德的高帽,就能夠讓醫院勇氣倍增,變成來者不拒的道德巨人,或者是惡狠狠掄起道德大棒,讓“膽怯懦弱”的醫院飽受輿論痛毆之苦,就能夠嚇得醫院不拒診患者。請問,在社會上,那麼多的“重病者被拒診”從何而來?我甚至懷疑一件事情,輿論的口水和板磚噴得越多,醫院們可能被嚇得更草木皆兵,畏手畏腳,令一切變得糟糕起來。

在今天的中國社會,生命無價習慣性被誤讀。生命本來應該是天價,因為過於昂貴才被定義為無價。但很多人把之解讀成生命廉價,甚至是沒有價格。

在香港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一個真實案例。懷孕18周的內地孕婦,2008年12月在趕赴香港港安醫院取出死胎時,因胎盤植入導致大量出血,被轉送瑪嘉烈醫院醫治,稍后返回內地住院,最終全身癱瘓。事主獲賠償1148.78萬元(港元)連同利息。

為什麼這一筆賠償金是1148.78萬元?它是經過專業計算的。女患者在出事前,每月薪金約港幣1.1萬元,她原可繼續工作至50余歲,以此計出適當的收入賠償約305萬元。另外因她失去做家務的能力,法庭再多判50多萬元,作為聘請家務助理的費用。專家估計她應可再多活13至14年,以此計算醫療費用,總數約440萬元。再加上家人為照顧她所致的損失,以及膳食交通等雜費,痛苦賠償250萬元,損失情誼與生趣可獲賠償15萬元。

如果承認,生命是社會中最珍貴的財產。那麼在醫療這種存在復雜風險的社會行為中,我們居然不會為就醫者上一個醫療意外的保險,雖然在法律上我們要求對每輛汽車上交強險,這是一件非常令人吃驚的事情。

無論你怎麼轉移話題和掩飾,無論你撒再多的謊言,依然也遮掩不了這一個事實,生命昂貴,是天價之寶。蒙受了這種巨大損失的家庭,他們對醫學問題絲毫不感興趣,而真正要追究的是家庭為之“破產”,人亡所以家破,醫院恰恰成為被追究經濟責任的主要對象。隨著人權和法律意識的覺醒,人們意識到生命的重要價值,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醫院們開始感受到一種恐懼和焦慮,害怕被追究這種越來越巨大的責任,一些醫院甚至選擇了”逃避”矛盾的消極應對,所以才出現了那麼多的拒診行為。但問題是,“不做不會死?”真的可以解決矛盾嗎?當然不是,它隻會進一步惡化醫患矛盾,破壞醫療行業自身形象。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運用保險手段解決醫療責任賠償問題,建立第三方賠償的途徑和渠道,有利於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有利於更好地明確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如果有醫療意外責任保險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兜底,醫院或許會因此變得“勇敢”起來。這才是呵護公眾就醫權利和待遇的關鍵所在。

作者:吳帥

(責編: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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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胎盤植入 醫療責任 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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