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09:03:44|來源:中國網|字號:
摘要: 審計監督能否向豪俠領域滲透,能否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更好的協調與配合機制,讓審計部門不要單打獨斗、不要單兵出擊,可能比每年審出多少成果更為重要。 |
據媒體報道,審計署22日發布了“審計署績效報告(2013年度)”,透露當年審計署共審計707個單位,促進財政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審計成果為2752億元,每個審計人員平均審計成果為8665萬元,投入產出比為1:252,即審計每花1元財政資金,可為國家帶來增收節支等經濟效益252元。
單純從審計的角度來看,一年就促進財政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達到2752億元,不可謂審計的效率不高、效益不好。而人均252元的產出,也不可謂審計投入產出效率不高、效益不好。
但是,對審計成果的評價,顯然不能隻看審計成果,而不關注審計過程發現的各種問題,不關注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不關注如何才能讓審計的成果和效率越來越“低”、效益越來越“差”。因為,隻有當審計逐步淡出、審計不再繼續發現大量問題、審出不再效率和效益令人關注的情況下,財經制度的執行、財政收支行為的規范等,才有可能被認為是步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
事實也是如此,從八十年代開始的“三大檢查”到現在的以審計為核心的財政財務檢查、財政財務監督,從時間上講,也已經不短了。如果相關的制度建設、監督機制、治理體系等能夠及時跟進,並有效執行,就不應該再出現這麼多財政財務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
問題在於,從八十年代到現在,困擾財政財務方面的問題,不僅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了,而且,還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矛盾和新問題。特別是政府在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和監督方面,更是失控的環節很多,存在漏洞和缺陷的方面很多,以至於審計工作的成果始終能夠十分“顯著”。
我們並不認為審計部門反映的成果有什麼不可信的地方,相反,如果沒有審計部門的頻頻緊逼,很多社會財富會變成少數部門、少數人的福利,成為傷害社會肢體的毒瘤。關鍵在於,審計成果的顯著,恰恰從另一個方面反襯出在財經制度執行、財政財務行為規范、財政財務監督等方面的薄弱和滯后。尤其是承擔著財政財務監督功能的財政部門,在財政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竟然也存在著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方面的問題,且年年審計年年犯,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必須看到,在審計部門的成果裡,並沒有多少“新鮮”的東西,更多的都是老問題的累積,屬於屢查屢犯的范疇。也就是說,盡管審計部門每年都在認真地審計,每年都查出大量的問題,且對外公開表示,絕大多數問題都已經整改到位,並建章立制,但是,為什麼到了第二年,這些問題仍然存在呢?所謂的整改到位和建章立制,又指的是什麼呢?為什麼沒有任何效果呢?
尤其需要追問的是,在審計部門每年公布的審計結果中,經常會出現挽回多少經濟損失,沒有挽回的、已經被揮霍浪費和轉移的經濟損失又有多少呢?顯然,這是更為嚴重的方面,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依靠審計的力量解決經濟領域和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當然是需要的,也是必須的。但是,審計范圍再廣、審計力度再大,也是事后監督,是補救措施。要想減少財富的流失和損失,更需要的是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檢查、行為規范與制度約束。如果這一步不能有效邁出,不能構筑堅固的制度籬笆,那麼,審計的力度再大、范圍再廣,也難以有效遏制經濟領域和財政財務管理中的各種問題,無法堵住各種漏洞。
所以,當我們在為審計部門鼓掌的同時,也應當給負責制度制定、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約束的部門施加更多壓力,提出更多要求,讓他們能夠切實擔負起責任來,尤其不要帶頭違反財經紀律。審計監督能否向豪俠領域滲透,能否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更好的協調與配合機制,讓審計部門不要單打獨斗、不要單兵出擊,可能比每年審出多少成果更為重要。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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