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10:03:50|來源:海外網|字號:
“帶薪年假”越來越成為文件中的高頻詞。國務院日前公布《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職工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記者了解到,江蘇省也下發文件,加大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執行力度,其中尤其提到,將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考核督查內容。該省勞動監察部門表示,為了讓更多勞動者享受到帶薪休假的權益,江蘇省正在擬定方案,督促企業落實相關制度。如果發現單位沒有落實帶薪年休假,將要求整改。(8月24日《現代快報》)《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公布,無疑讓“帶薪休假”的話題重新回到了輿論場。譬如《若干意見》中寫道,“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如果大學寒暑假時間能夠調整,中小學可安排放春假,那麼家長們的帶薪休假自然將更完整和有意義。但究竟該如何來為帶薪年假創造條件呢?僅僅依靠學校等一些社會性機構,難免不夠,無論如何,地方政府對此都不能置身事外。
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落實情況,將納入江蘇省對地方的考核督查之中,這表明的正是省級政府的一種重視態度。不可否認,職工帶薪休假的難以兌現,主要原因正在於管理者對此一貫以來的淡漠處之。將帶薪休假納入到對地方的考核督查中,一方面說明,帶薪休假被切實納入到管理者的關注視野中來﹔另一方面,因為“考核制”在行政語境中的獨特威懾力,它必將對具體地方政府的執行起到倒逼作用。不過更值得厘清的話題是:帶薪年假應該怎樣納入地方考核?督查就夠了嗎?
粗線條地來分析,職工帶薪休假的無法實現,其實大致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部分職工主動放棄了這項權益,它主要是出現在規模較小的企業和單位中。這裡的職工要麼是從未聽說過該項權利,要麼是日常收入太低,寧願放棄帶薪年假轉而繼續工作﹔另一種是在某些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雖然有著帶薪年假的規定,但企業對休假日期進行了故意的壓縮,並附加了種種其他條件。權衡之下,職工不得不選擇棄假。但不管是哪一種,它體現的都是勞資雙方力量的不對等博弈。
納入地方考核,意味著對於帶薪休假的治理,將由此前主要的接受投訴,轉向主動的糾偏,但僅僅有著督查和整改的形式,依舊遠遠不夠,最重要的仍然在於讓勞資雙方來平等博弈。正因如此,如同專家所分析,在依法履行監督責任,對違反帶薪休假規定的單位進行整改乃至處罰外,地方政府應做的至少還有:鼓勵企業單位都成立工會,以此維護職工的帶薪休假等權利﹔地方政府應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避免某些企業單位產生“法外之地”的錯覺,進而拒不履行法定責任。
將職工帶薪休假權的落實,納入到對地方的考核中,這是一種進步,可必須指出,考核並不是萬應良藥。此前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將食品安全納入到地方的政績考核之中,但結果仍舊糟糕。對於職工帶薪休假權益的兌現,亦如是。讓一些漠視職工權益的企業,嘗到被追責的后果,固然不可或缺,但要讓帶薪休假成為一項職工和企業單位都願意兌現的權利,關鍵還在於改變當下勞資博弈的狀態,“考核地方”同樣對此應有所作為,而在此之前,帶薪休假還只是溫情脈脈的想象。
作者:王聃
文章來源:燕趙都市報
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假制度 現代快報 帶薪年假 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