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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維權舉報為零”也是一種舉報

2014-08-27 00:03:00|來源:紅網|字號:

日前,國務院一紙《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帶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風口浪尖”。北京青年報記者25日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有關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而要求賠償的鮮有單獨訴求,僅佔到勞動報酬類仲裁案中的5%。同時,就此舉報者也幾乎為零。(8月26日《北京青年報》)

關於帶薪休假,上至《憲法》下至《勞動法》等都有明確規定,強調“單位應當保証職工享受年休假”,可迄今為止,並沒有多少人享受到這一待遇。如果擠擠水分,這50%的帶薪休假率十有八九還得“瘦身”。

為什麼有法不依?這當然“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但更是執行不力的原因。法律非同兒戲,如果有足夠強制性,對不落實者嚴格問責,落實起來就不可能這麼難。然而,翻遍有關法律法規,既不見操作細節,也沒有具體懲罰措施,倒是諸如“希望”、“將”、“建議”、“彈性”等等這樣的字眼充斥其間。門總是虛掩著,豈能不被賊惦記?制度起不了作用,自然隻有落滿灰塵的份。

帶薪休假本是法律賦予職工的基本權益,但現實是,面對權益被侵犯,相關維權舉報幾乎為零。這說明了什麼,答案不言自明。誰會無視自己的合法權益?權益受損,當然都想維權,然而,當舉報換回的結果是丟掉飯碗,誰還會傻到“為了一隻雞,丟掉一頭牛”?人不會天生就有弱者心態,而是現實將人逼到了牆角,不得不選擇做“沉默的羔羊”。

當然,用人單位有法不依,或許有很多理由,比如企業難以運轉、經費有限等等,但無論如何,不該視法律如兒戲,以犧牲職工權益為代價。我們當然希望勞動者能自己行動和組織起來,加大同企業談判的籌碼,主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就業壓力巨大的背景下,根本還是要靠勞動監察的力量。然而,事實是,我們的監管基本還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動執法思維層面上,從這個方面說,“帶薪休假”維權舉報為零,也是對勞動監察部門“辦公室監管”的無聲舉報。

職工被侵權不舉報,不代表用人單位不違規。這牽涉到三方面的問題。其一,如何發現違法行為?這其實並不難,隻要查清出勤記錄即可﹔其二,侵權如何補償?竊以為,為避免尷尬,可考慮設立單位“年休假基金”。誰侵權,隻需從基金中將罰金直接劃撥當事人。其三,如何追責?這需要盡快出台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細則,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的具體標准,加大罰責力度和違法成本。

“惡小不懲”的日積月累,隻會助長無良企業的囂張氣焰。而權益受損卻不願舉報,對於法治社會,總歸是一種不能容忍的恥辱。

文/晴川

(責編:王書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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