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10:43:16|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座談會,邀請企業界人士、環保部門一線執法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四市人大常委會從事環保立法的人士發表看法。現場引發執法人員集體訴苦:“多部門聯動就是誰也不動”,“有些部門過去就是演戲的,實際上根本動不起來”。有執法人員更無奈稱,“我前腳一走企業后腳繼續排污”。
環保部門雖有執法權,可由於缺乏強制執法手段,在企業惡意阻撓或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往往連門都進不去,正常的執法檢查都難以進行,就更別說強制拆除或查封、扣押、沒收污染設備了。要嚴格執法、落實環保法規,顯然離不開公安、司法、工商、城管等部門和單位的配合。
然而,多部門聯動的執法方式,看似提高了環保執法的威懾力,但操作起來卻有難度。且不說一些部門存在出工不出力的情況,這麼多部門一起執法,光是確定行動時間就很麻煩。畢竟覺得人手不足的不只是環保部門,其他執法部門的人手也普遍不足,而日常工作又不能丟。事實上,環保部門也不願意多搞聯合執法,因為都是平級單位,有些部門的級別甚至比自己還高。如果問題不嚴重,就隻能拖著,執法效率自然高不起來。
“多部門聯動就是誰也不動”,既說出了環保部門的尷尬與無奈,也說明一些地方領導出於GDP考量和政績考慮,對環保工作很不重視。相比會給地方帶來稅收和財政收入,並貢獻GDP數字的眾多高產值污染企業,環保部門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就反而被視為負面,當然就不受那些眼睛隻盯著GDP的領導待見。
要避免這種狀況,環保一票否決制就絕不能成為擺設,對地方領導的政績考核不能唯GDP,也要加大環保工作所佔比重,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離任時環境變差了,就應嚴厲問責。
石家庄、昆明等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環保警察制度也值得各地借鑒。既能有效配合環保部門行政執法,也能更好地打擊震懾環境污染犯罪,減少多部門聯動的麻煩。環保法規也要進一步完善。違法成本高了,污染企業才不敢和執法部門對抗,公然違法。
(摘編自9月15日《法制日報》,原題為《環保聯合執法乏力是政績觀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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