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 11:28:50|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等合法權益,需要科學完善的消費品安全法律體系。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消費品安全法律,現有相關法律也存在交叉、缺位等問題,導致監管資源分配不合理、監管效果不理想。改變這種局面,需要以消費品安全法立法為核心,加快推進消費品安全法制建設,建立系統、科學的消費品安全法律體系,從而形成消費品安全的整體性法制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種類繁多、數量龐大的消費品在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潛在的安全風險,維護消費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同時,人們的消費觀念不斷更新、消費范圍持續擴展、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對消費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並且日益呈現復雜化和多樣化的趨勢。應該看到,推進消費品安全法制建設,不僅是維護人民群眾消費權益的需要,而且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還有利於促進形成消費安全國際監管合作機制。推進消費品安全法制建設,當前的重點是研究制定消費品安全法。為此,需要加強有關立法定位與基本構想的研究。
定位為消費領域的基本法。應將消費品安全法定位為一部在消費領域居於龍頭地位的基本法,梳理與整合散見於不同法律規范之中關於消費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救濟等內容,並彌補在消費品召回、后市場監管手段、國際國內統一監管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空白。應對消費品領域的各種法律關系進行科學、合理的規范與類型化規制,為現代化的消費品安全治理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努力實現消費品安全監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雙重目標。消費品安全法應採取綜合性的法律調整手段,融合政府監管的公法屬性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私法屬性。
注意與相關法律相協調。應注意與既有法律的協調和統一,避免產生重復與沖突。相較於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這幾部消費品特定領域的法律而言,消費品安全法應更為系統和全面,涉及這些具體法律已做規定的內容時,應與之保持一致,或通過設置附屬條款進行銜接。相較於產品質量法而言,消費品安全法側重從消費者的角度建構法律體系,體現了從強調生產者和銷售者主體地位向強調消費者主體地位的轉變,這符合現代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理念。解決這兩部法律的協調問題,可參照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的處理方法,考慮將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的產品質量法升級為消費品安全法。
搞好法律內容設計。消費品安全法的基本內容主要應包括消費品定義、政府的監管職能、多樣化監管手段以及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等。在具體設計中,應注意吸收已有改革發展成果,並為進一步改革完善留下必要空間。可以引入協商式監管,建立完善的風險交流、信息公開制度,讓消費者和媒體有效參與消費品安全治理。應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星級合作認証機制等制度,對企業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確認消費品團體標准的法律地位,鼓勵企業設定高於法定標准的團體標准,更好地保障消費品質量安全。建立國內國際消費品安全統一監管制度,創新消費品國際監管合作機制。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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