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 09:04: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樓盤不得以投資回報承諾吸引購房者、開發商租售車位要公示30天”。近日,廣州市正式公布了《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從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廣州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監管制度,在信息共享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9月23日 《新快報》)
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長期以來一直是牛氣沖天。遭遇次貸危機、金融海嘯---漲﹔政府限價限購、銀行限貸---依舊漲。房價何以如此牛氣?誠然,剛性的住房需求推動是主因。2000年以來,我國城鎮化率從36.2%上升到53.7%,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必然帶動地產業結構性上漲。但“買房必升值”等營銷手段的刺激,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試想,在投資手段收窄的當下,地產商的導向性營銷,把房地產忽悠成隻賺不賠的理財產品,怎能不漲聲一片?
為擠掉房地產業日益變大的“泡沫”,保障群眾正常的住房需求。長期以來,中央政府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限價、限購、限貸,但從效果來看,房價並未出現理性回歸。平心而論,中央政府的決心不可謂不堅決,力度不可謂不大,可為何撬不動降價的杠杆?其一,在土地財政的誘惑下,地方政府往往明著限購,暗地放水,令調控效果打折。其二,在開發商營銷虛假營銷的刺激下,群眾把“買房必升值”被奉為圭臬,造成房地產非理性堅挺。
不同於部分地方“雷聲大雨點小”的調控虛招,此次廣州出台的《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可謂是大招、殺招頗多。筆者認為,禁言“買房必升值”廣告,是最大的亮點。禁止開發商繼續為“買房必漲”造勢,無疑在制度層面,戳穿開發商的謊言。雖然,《廣告法》明確規定,推銷的商品“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卻沒有具體細則。在制度層面細化問責條款,必然令開發商三思而行。
更重要的是,禁言“買房必升值”向輿論表明了,地方政府要告別土地財政,與開發商決裂的態度。為何調控屢屢受挫,限購令成了“雞毛令”?地方政府“放水”的因素很大。想想看,每次房價剛一到拐點,首先出來救市的是誰?以往的經驗表面,地方不救市,房價絕對挺不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地方政府表明與開發商態度,是一個加強版的限購令,其對樓市的殺傷更是致命的。(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