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8:38:06|來源:海外網|字號:
實名舉報、雙開落馬、立案偵查、公審……持續發酵了近一年,發改委前副主任劉鐵男的案件終於初步告一段落。
公審中,案件最震撼人心的不是劉鐵男最后的痛哭流涕和悔不當初,而是他兒子劉德成在這一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利用劉鐵男的影響力,收跑車、收別墅,甚至直接收股份。“老板們”對他的期待很簡單,希望通過“討好”他,求得劉鐵男在審批上的“幫忙”。
在幾年前的一個“老虎”案中,也有一位令人唏噓不已的人物——丁書苗。利用與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關系,充當“中間人”,採取干預招投標的方式,由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劉志軍幫助這些企業中標,丁書苗按照工程標的額1.5%—3.8%的比例收取好處費,從中獲利20余億元。
“中間人”劉德成和丁書苗有一個共同的身份——權力掮客,也就是在權力者和行賄者中間扮演撮合的角色。如果要說他們有何不同的話,一個是天然身份形成的掮客,另一個則是后天信任形成的掮客。
“權力掮客”何以存在?
事實上,在一件件貪腐大案、要案中,我們常常能見到“權力掮客”的身影,他們或是官員的親朋好友,或是“朋友圈”裡的商人,或是官員的司機、秘書、情婦。身份或有多樣,行為卻是一致:幫行賄者“辦成事”“找對人”,替受賄者“管好賬”“銷好贓”,甚至成為權力尋租者的“經紀人”和“白手套”,變“被動上鉤”為“主動出擊”。
掮客 信任形成 權力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