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08:5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沈陽地鐵乘客須知》最新補充規定: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為者不得進站乘車。有網友質疑新規有歧視弱勢群體嫌疑。相關人士解釋,此規定中的衣冠不整者,主要指被乘客廣泛反映的在地鐵中乞討的人群,並不包括因為其工作等原因造成衣物有污跡的人。(10月13日 《北京晨報》)
“衣冠不整者”不得進站乘車,此般規定很容易被公眾誤讀。以往這樣的告示,往往出現在高檔酒店中,也引起了部分消費者的反感。酒店沒有遴選消費者的權利,如果要創造一種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費環境,酒店也隻能保留選擇顧客的權利。不過酒店和地鐵站又有所不同,后者作為具有城市交通公益屬性的主體,把“衣冠不整”者拒之門外,是否有權利濫用的嫌疑?
把禁止“衣冠不整者”的乘坐地鐵,沈陽並非是先行者。北京和廣州都有這方面的地鐵乘坐規定。而2009年《廣州市地鐵乘坐守則(征求意見稿)》在市建委網站上征求意見時,刪除了衣冠不整者不得乘車的條款。之所以如此,恐怕因為這條規定很難像攜帶危險品那樣,具有絕對的執法邊界。面對那些打著赤膊的乘坐者,地鐵工作人員大都隻能進行勸導,而不太可能將對方阻攔在進站口。
“衣冠不整禁乘地鐵”本身是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衣冠不整”缺乏法律條款的明確規定。到底什麼樣穿著算是不整齊,譬如大熱天穿拖鞋和背心短褲的人,他們就處於見仁見智的邊緣群體。很多人由於職業和身份的原因,也不可能穿著西裝筆挺的乘坐交通工具。所以最終隻能看工作人員自己的眼光角度和喜愛偏好來評判。
對乘客的衣著要求,建議用禮儀的方式進行信息推廣,而且起主導作用的應該是整個社會的輿論氛圍和少年教育。通過信息的對稱,讓大部分都知道得體的文明舉止應該是怎樣,從而塑造出“好窗效應”來。地鐵方面,主要做的是提高自己服務,而不是進行人為的限制。權利的行使應當善意,而不是造成乘客和地鐵站的齟齬。
而有關人士解釋說,“衣冠不整者”應該解讀成在地鐵中乞討的人群。這樣的解讀秩序有種本末倒置之感。應該是禁止他在地鐵中乞討,而不是禁止讓他進站乘車。如果某位乞丐今天專心的坐地鐵而不乞討,地鐵方面是沒有權利剝奪他乘車的權利。同時,在乞丐沒有進入地鐵內乞討的行為發生之前,就開始進行提前“審判”,恐怕也是有失偏頗。
衣冠不整在概念上涵蓋不清晰,在執行起來恐怕也會南轅北轍。其實,我們應該理解地鐵方面倡導公共道德的苦心,也應該看到這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就的事情。當年張愛玲所說的,舊上海公寓裡的那個電梯工,一定要衣冠楚楚,領帶打得整整齊齊,才肯出來給顧客開電梯。 社會舉止的賞心悅目在於世風積累下的正能量振動。地鐵站有這樣的訴求,但相應的軟件打造,還應該更加耐心和細致些。(謝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