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 09:04:59|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很多會員卡上標注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其實是違法的,雖然工商部門多次整治,卻屢禁不止。如果聽之任之,會抑制消費升級,破壞消費環境,影響經濟運行,切不可等閑視之
“對不起,您的瑜伽卡已經過期了,要繼續使用必須再買新課程才能激活。”瑜伽教室的前台接待員說。
“當初辦卡的時候你們沒說課程過期作廢呀,瑜伽卡上也沒有寫有效期。”我忿忿不平。
“我們的卡上寫有‘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滿一年的顧客都是要繼續購買新課才能激活卡內余額。”接待員的話讓我覺得一肚子氣。
在我的周圍,各項消費中“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屢見不鮮。同事辦了張洗剪儲值卡,原本說所有該品牌理發店通用,結果到了一家加盟店,店員“解釋”說:“隻在連鎖店通用,加盟店不能用。”卡后面寫有“本店保留本卡最終解釋權”。就連朋友們一起去吃飯,店家的“返券”上也寫有“此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就像商家的一個萬能盾牌,能擋回用戶所有的質疑。但事實上“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並不合法,它是在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反《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出,多年來多省市都曾開展過整治活動,但是在休閑娛樂、美容美發、健身、住宿餐飲等行業卻屢禁不止。
仔細一翻,我卡包裡,有2/3的會員卡或優惠卡都標注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等字樣。普通消費者多數不會注意到這一行小字,更不知道它是違法的。當然,有時候,即便知道是違法,消費者也不會去艱辛維權,因為回報太低。
要徹底消滅“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一欺客條款,就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某市一家美容美發中心因“最終解釋權”霸王條款收到市工商局開出的5000元罰單,這樣的處罰太輕了。一張美容卡動輒上千元,甚至上萬元,這種不痛不痒的罰款很難真正遏制違法行為。
此外,也應該暢通消費者的維權通道,甚至拿出一部分罰款來獎勵維權消費者,用經濟激勵調動維權積極性,讓辛苦維權的消費者多些回報。
我們處在一個消費快速增長的時代,生活中各種服務消費越來越多,但一些消費陷阱會讓人感覺花錢很不踏實。“最終解釋權”這種霸王條款初看事小,卻極為普遍,如果聽之任之,會抑制消費升級,破壞消費環境,影響經濟運行,切不可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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