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11:25:19|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已於1999年寫入憲法,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目標,相較之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容更為豐富完整,需要進行全方位的理解。
法治體系是一項包含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監督等在內的動態社會治理體系,其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紙上的法律最終需要依靠執法、司法和守法等方式,真正作用於社會生活中的每個人,服務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中國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將指引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心,從以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為主,逐漸轉向完善法律體系和加強法律施行並重。
在現代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是法治國家的關鍵。盡管傳統中國也有清廉吏治觀念與實踐,但現代法治對政府權力的約束與監督,在范圍和程度上遠超傳統。法治政府需要處理市場權利與政府權力的關系,需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的法治政府,需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來控權,需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並落實責任追究機制。隻有對現代政府權力進行合理約束,才能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與人民幸福生活。
法治體系並非唯法獨尊,而是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絕非僅是法律條文或法律規則的治理,而是人民普遍遵從“制定良好的法”的狀態。法治的條件之一是良法之治,而判斷良法必然需要仰賴倫理道德、意識形態等價值。世界法制史上,有違朴素道德觀的“精妙”法律制度設計,往往不易為公眾理解和接受,也常常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因此,構建法治國家,不僅要講法,還要德法兼備,具有道德引領的法律才能是講理、服眾的法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中國的法治建設作為后發事業和民眾的迫切要求,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引領方向,而不能走歐美國家自然演進的法治國家發展路徑。有黨的領導,才能厲行法治,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在司法領域,黨的領導也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堅強后盾,比如推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等制度,都離不開黨的領導。這類重大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將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進而增強對法律的擁護和信仰,確保法律的權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律體系”雖一字之差,但內容更加全面綜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高度概括了建設法治國家的各層次、各方面,值得每個人認真學習和領悟,將法治的精髓貫徹到點滴生活。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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