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09:13:55|來源:中國台灣網|字號:
一般咸認為,大陸與韓國FTA的內容應該不會比2010年1月1日大陸與“東協”實施的FTA內容差,雙方將在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原產地規則、知識產權、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經濟合作、貿易救濟等領域加強合作。
如果單就“貨品貿易”的內容來說,“東協”出口大陸90%的貨品享有零關稅優惠待遇,其余10%產品則僅征收平均0.1%的關稅,所有產品並享有通關便捷化措施。如果韓國能拿到同樣優惠的條件,那將對台灣出口大陸的產品產生非常深遠的不利影響。
眾所皆知,韓國產品在大陸市場是台灣產品的主要競爭對手,雙方出口大陸產品幾乎超過70%以上重疊,包括,電機設備與零件、光學、照像儀器及其零附件、塑膠及其制品、機器用具及其零件、有機化學產品、銅及其制品、鋼鐵、人造纖維絲、無機化學產品等,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
在這些產品中,原本雙方競爭力就在伯仲之間,一旦韓國產品因為與大陸簽署FTA,能享有降低關稅、甚至零關稅,以及降低非關稅貿易障礙,而台灣出口產品要被征收高關稅以及面對各種程度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韓國產品在大陸市場的競爭力無疑會大幅超越台灣產品,大陸市場就會被韓國搶走,產生經濟學理上的“貿易移轉效果”。
FTA,台灣經濟,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