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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哲涵:防诈骗,还得拧成一股绳

2012年12月03日08:2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字号:

摘要:银行声称只面向“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开卡,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有经济能力,有对信用卡透支的还款能力。面对持续攀高的利息和 “金融欺诈”的罪名,一些并不富裕的老人只得倾其所有甚至变卖房产为孩子还账。

  前不久到银行给朋友汇款,被要求填一份风险提示单并说明汇款用途——近年来,有不法分子骗取储户信息,然后通过制造伪卡、电话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诈骗资金。许多人特别是老年人被拖入陷阱,毕生积蓄横遭洗劫,令人扼腕。

  而今,银行增加了风险提示环节,能在“最后一道门”前棒喝警醒上当者,甚至在客户向犯罪分子转账汇款时,仔细询问及时阻止,不但保住了很多人多年的积蓄,还配合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挖出犯罪团伙,确实体现了服务的专业水准、企业的社会责任,让人放心,令人称道。这也说明,只要各个部门拧成一股绳,多设几道岗,再高明的骗术也会被瓦解戳穿。

  然而,反观近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却让人觉得一些银行在具体处理上不是那么尽心尽力,缺乏人情味和应有的道德水准。

  比如,许多商业银行瞄准大学校园开拓市场,大学生里涌现出不少手持五六张信用卡、“刷爆”后依靠家长还款的“啃老族”。银行声称只面向“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开卡,但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有经济能力,对信用卡透支有还款能力。事实上,绝大多数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一旦透支无力还债,银行就转向他们的“监护人”,对家长进行追偿。办卡时视学生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追债时却又去找“监护人”,显示前后自相矛盾。

  更令家长难以接受的是,银行在给学生办卡时,并未要求家长亲笔签字。家长们的身份在“联系人”、“监护人”“偿债人”之间转换,他们背负着沉重的“对账单”,却无权停卡。这种规定也有违民法的“自愿原则”。

  类似现象并非只出现在校园,连一些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年轻人,也成了银行的发卡对象。他们消费透支后,最后“买单”还账的却是父母。

  而家长们之所以接受被“啃老”,愿意替孩子还银行的欠账,是因为有很多的无奈和担心。许多银行在销售信用卡时都与学校合作,学生的诚信记录会反映在学籍中。即使不是学生,1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也会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个家长能够眼睁睁看着孩子滑向犯罪的深渊,却无动于衷不伸援手?面对持续攀高的利息和“金融欺诈”的罪名,一些并不富裕的老人只得倾其所有甚至变卖房产为孩子还账。

  而且,如果银行不对这种恶意透支行为加强监管,仅靠父母苦口婆心地劝说,往往很难发挥有效作用。银行利用“规定”绑架学生前途,利用中国家长对子女终身负责的心理“弱点”来开拓市场,这样的做法有违合义取利、要约透明、权利对等的商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实事上,如果银行能够严格审核持卡人收入能力,动态跟踪持卡人消费情况,及时停卡以制止“恶意透支”、“违规套现”的行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信用卡透支风险,就不会把还款、还息的包袱甩给弱势的老年人群体。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完善制度。对一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恶意竞争违规办卡,同一人在不同银行可以办理十几张卡,发生逾期还款记录不减信用额度,不及时停卡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严肃处理。只有大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才能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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