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教养,这种由公安部门“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制度因权力过于集中,频频被一些地方政府扭曲滥用。程序上的不公正、实体上的不平等、权力出处的不明朗……劳教制度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专家学者诟病。 |
近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会上指出,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并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一时间,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
劳动教养,这种由公安部门“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制度因权力过于集中,频频被一些地方政府扭曲滥用。程序上的不公正、实体上的不平等、权力出处的不明朗……劳教制度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专家学者诟病。
我们在否定旧制度的同时,更要抱着建设性的思维去推进制度建设。想必大家还记得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由此废除了实行20余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但在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之后,一些大型城市的流浪乞讨现象剧增,违法犯罪率亦呈明显上升趋势,社会治安面临严峻挑战。后期有关部门的调研也证明我们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废除旧制度上,而并没有将更多精力放在新制度的重建中来,政府仓促出台的替代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因为存在不完善的弊端,无法替代旧有的收容遣送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功能。由此可见,废除一项制度不易,但重构新的制度更难。
另外,我们对待旧的制度不能抱着全盘否定的态度,即使是全盘否定,也要从旧的制度中汲取相关的经验教训。我国劳教制度虽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但事实上又成为我国刑事制裁的补充措施。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切实遏制了一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在否定旧的劳教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考虑如何继续实现其正面作用。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将“法治中国”作为奋斗目标,这也必然应当成为劳教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从制度框架构建方面,就是要做到让替代制度的程序合法化,打破公安部门一家说了算的格局,引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最终决定相关处罚结果,同时构建检察院等部门多方监督的体制,保障当事人有充分的辩护权和完善的救济申诉渠道。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推翻容易,重建才难。期待有关部门在重构劳教制度的时刻能够有勇气、有智慧,以建设性地态度推进劳教制度的改革,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局面。
(作者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