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朱令案如同一块试金石,不仅投射了不少网友对于社会不公的愤怒与不满,成为不少人无数个不眠之夜中的现实梦魇,与此同时也无比真切折射了转型中国的法治困境:当正义的正常渠道看似阻碍之后,应该如何做?怎么做才更符合正义? |
显然,中国还走在由限制进入社会和开放进入进入社会的艰难转折之中,社会信任的重建至关重要,这需要组织和个体的良性互动。那么转型的成功要素何在?诺斯的分析指出,除了需要有规则限制精英特权,也需要不依赖于个人的永久组织架构等因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有序,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政府不能任意滥用法律,我们更应该注意法律的连续性,也就是法律不但适用于当前也适用于将来。
也正因此,公正并不仅仅意味着坏人落网的正义结果,更意味着其过程也要符合正义的原理,集体情绪往往并不能自动代表公正。所谓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正义”,正是意味着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否则,正义可能变味,甚至很可能变味为大多人的暴政,类似的群体狂欢造成历史悲剧并不罕见。
由此可见,朱令案并不是仅仅是对于官方司法正义的试金石,更是对于个体公正的试金石。不少网友表示“如果今天我们不为朱令挺身而出,他日谁来为我们挺身而出?”,但挺身而出的方式和挺身而出的姿态一样重要,甚至决定了挺身而出的结果,否则下一个朱令的可能或许始终存在。
网间存在无数意见的竞争与聚合,犹如瞬息万变的观念自由市场,短期之内极端派往往会具备更大吸引力,但长期看来未必如此。一个良性的社会依赖于理性的公民社会,艰难转型的涓滴进步亦维系于此,这依赖于每个个体对于公共空间共同善的点滴努力。正如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所言,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
正义终将到来,即使未必在当下,甚至迟到的正义更为汪洋恣肆。但是请切记,正义的呈现过程与正义的结果一样重要,正义离不开公共理性和自我反思。
(原题:作为法治试金石的朱令案,作者徐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