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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09:30|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摘要: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司法作为适用法律的一种官方活动,在职业属性上最忌讳“头脑发热”。相反,舆论监督却崇尚“热度”,其中难免夹杂着非理性的因素。 |
星二代、未成年、性犯罪,当这些极具冲击力的关键词组合成一幅新闻画面时,想不引起舆论的沸腾都难。李某某轮奸案正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开场的,它席卷了无以数计网民和媒体的注意力,也让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处于舆论的聚光灯下。人们对特权的羡慕嫉妒恨,对司法的先天性不信任,乃至平日里积攒的其他种种不满情绪,都再一次找到了发泄的个案缺口。
从一开始,李案就是以某种娱乐化的方式被媒体捕捉、供大众消遣的。在舆论的持续关注和诙谐评判中,包含有对权贵的不满、对教育的不满、对司法的不满,这些情绪都需要借助个案得到宣泄。而宣泄的最佳方式,莫过于把严肃的法律案件转换成娱乐新闻,在调侃与吐槽中完成一次舆情的集中表达。这种严肃案件娱乐化的背后,恰恰折射出民意输出过程中的无奈与焦虑。
如果将李案置于整个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中,就不难窥探出这样的舆情演变,其实有着更为宽厚的社会背景。一方面,当社会分配不均和矛盾冲突加剧,一种普遍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在底层弥漫,使得整个社会对特权与权贵表现出极大的愤慨,一旦个案中的当事人被烙印上权贵的印记,便难逃“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另一方面,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明显搅活了舆论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相继成为“公共事件”,如嫖宿幼女案、邓玉娇刺官案、药家鑫杀人案等等,其中多夹杂着人们对特权干预司法的担忧。在上述背景中,李某头戴“星二代”的“闪闪红星”,前科之后再犯恶行,立即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引起网民“群起而攻之”了。
虽然李案中的舆情带有娱乐化色彩,案件信息一再引起猜忌与质疑,其实都围绕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些因素展开,如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身份会不会干扰到司法?警方的执法会不会因为特权而出现偏私?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保密是不是存在更大的权力背景?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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