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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09:01|来源:北京晨报|字号:
摘要:法律应当是始终悬于头顶之上的“达斯克摩之剑”,愿亿元的“生态罚单”能够真正遏制企业的违法排污。 |
原标题:亿元罚单能否遏制超标排污
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陕西省环保部门共开出渭河流域水污染“生态罚单”1.4亿元,渭河干流沿线的宝鸡、西安等多地受到了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生态处罚”。(新华社)
不少企业不惜以危害环境和社会为代价恶意排污,一个主要原因是处罚太轻。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必有排污冲动。无疑,国家规定的10万元上限,对于缺乏乃至丧失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利益驱使之下,更不惜钻法律规定的空子。
面对水污染愈益严重的态势,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势在必行,如浙江省以地方立法,将上限规定为200万元,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现在,陕西省更是开出1.4亿的“生态罚单”。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违法成本太低,固然有环保法滞后的因素,然而执法不力,更是目前污染防治的一大软肋。
比如,虽然国家规定的处罚上限只有10万元,但并不是罚款之后,就可以合法地排污。今天作出处罚以后,如果明天又被发现排污,明天仍将予以处罚。每天罚10万元,一年就是3650万,显然,无论有着多大产值规模的企业,如此核算达标排放成本,都不会选择违法排污。但是,现在的情况往往是处罚后环保执法人员一走,也意味着有相当长的时期进入了偷排的“安全期”,罚款成了排污的“许可证”。因此,正是环保部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执法,减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法律应当是始终悬于头顶之上的“达斯克摩之剑”,一旦违法,随时都将受到惩罚,每次都要付出代价,这把剑才有威慑力。显然,1.4亿的“生态罚单”,其效果令人期待,但如果执法环节不到位,仍然不足以解决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也难以阻止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继续违法排污。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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