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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2日07:43|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村官”虽小,舞台亦大。“村官”,共和国“官录里”没有品级的“官”衔,他们却支撑着国家大厦的基石。 |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村官”虽小,舞台亦大。“村官”,共和国“官录里”没有品级的“官”衔,他们却支撑着国家大厦的基石。
“村官”虽“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之箍又套不上。为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曾发出“村委会权力太大了”的感慨地!
一个时期以来,“当官为钱”、“我不贪污,当官干啥”的浙江某村支书金某、山西某村支书王某一夜之间就成了“网络红人”。
8月29日,《农民日报》“今日视点”刊文,《反思最大村官员贪污案不应止于“村务公开”》,文章透露,近期,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争理了一起“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的村官贪污案。这一案件也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再次刷新了人们对小官大贪的固有认识。
说到“小官大贪”,人们也许不会忘记,去年11月27日,天涯论坛一网友发帖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市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针对帖子内容,周伟思承认,其中6套房产属实。深圳市龙岗街道办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并展开调查。
周伟思这个小官大贪的事情败露,很多人都惊诧于周伟思的官职之小和聚敛的财富之多。但更令人担忧的,应该是全中国还有很多周伟思这样的村官,他们身处最基层,直接面对百姓,他们却把官职当作致富的手段,当作欺压百姓的砝码。
不是吗?紧接着去年12月13日,网友“电缆线头”在大众论坛发帖称,青岛即墨市通济街道八里庄一村书记于保成及其家属名下有房产34套,还有部分产权不清晰的房产无法统计,就目前已知的房产粗略估价,于手上的房子价值上亿元。针对即墨市通济街道八里庄一村书记于保成拥有34套房产一事,即墨市纪委高度关注,已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小官大贪的先例一次又一次表明,村官虽然不是“官”,但他们是通过人民推举的,是群众给的,贪官的“家谱”里往往也有他们的一席之地。据一项调查显示,“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不难看出,村官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难怪习近平总书记会发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号令。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说,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这就使腐败有了潜在的可能。
小村官缘何成为大蛀虫?毫无疑问,村级组织缺少透明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健全完整的财务制度,缺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当算是出现问题之一。由此,导致少数村官巧立名目、贪污集体财物,吃喝玩乐、大肆挥霍,胆大妄为、挪用、私分公款,生活作风败坏、伤风败俗,俨然恶霸、横行乡里,甚至把一张张黑手伸向集体土地等。加之,近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反腐败斗争的矛头直奔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而偏僻的广大农村则成了反腐败“被遗忘的角落”。如,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又如,即墨市通济街道八里庄一村书记于保成等,当是典型的村官腐败之缩影。
可从浙江“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一贪污案中不难发现,这起纠结6年之多的贪污案,竟然被当地多个部门推诿,直到引起浙江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下,才得以解决这起“小官大贪”的腐败案。如此看来,小官大贪问题不应止于村务不公开,而是各地仍旧沿袭村民告状、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重要领导强烈关注、事情才能得以解决的老路。
俗话说:别拿村干部不当官。要遏止“小村官”“大腐败”现象,首先要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针对村干部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思想观念,尤其要把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让村干部时刻有一种“群众选择了我,我决不负群众”的责任感,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明白自己只有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在党组织提供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展示自己的才华。其次要促进村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把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工作运行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要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政务公开纳入对村干部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之中,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做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既便于村干部阳光操作,又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让村民满意,也还村干部一个清白。再次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惩戒力度。对腐败村官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堵住一个个“蚁穴”,就能保证村级组织建设这个“大堤”的牢固性。
除此之外,各地要大胆破除“村民告状、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重要领导强烈关注、事情才能得以解决”的这么一个恶性循环。面对城镇化进程中不断集聚的农村集体财富、不断增长的土地价值以及由此而来的不断攀升的个人贪欲和村官违法的风险,都需要我们不断坚持从更深、更广、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司法建设中去寻求解决的思路与办法。“穿新鞋,走老路” 永远破解不了“小官大贪”的问题,其他问题更是如此。
(作者单位:安徽省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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