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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济:初中生被拘,法律和舆论都别走偏

2013年09月22日07:04|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网络时代,如果说不以公权压民意,是政府部门应有的政治伦理;那么不因情绪酿谣言,则是公民基本的文明素养。

甘肃张家川县一名初中生涉谣被拘,在舆论场激起千层浪。此前,这位初中生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9月20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发表声明,称杨某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因为是“两高”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首次被报道用于未成年人,人们尤其关注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滥用该司法解释的嫌疑。因为涉嫌传播谣言的主体还是懵懂无知的初中生,对其刑拘激起了人们心中的悲悯情怀。

当打击网络谣言遭遇未成年人,这就注定了本案将面临错综复杂的法律适用、左右为难的价值选择以及众说纷纭的舆论氛围。这些因素,都可能让真相扭曲变形,使审判有所倾向,因此,两个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法律能否做到不偏不倚?舆论是否可以客观理性?

先看法律。尽管当地警方在声明中言之凿凿,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张冠李戴?

古人云,“刑罚所以止恶,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对于初中生,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动辄加之以威、动之以刑,如何体现刑法止恶劝善的精神?以此观之,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是否有些量刑过重?当地只有诚心正意面对上述质疑,才能保证在法律适用上做到不偏不倚,既不滥用两高司法解释,又能实现罚当其罪。

再看舆论。据杨某父亲所言,这位初中生与死者并不相识,对社会也并无仇视,“发微博是出于一种正义感”,因此,舆论从一开始就对他充满同情。但是客观理性不应让位于情绪化,舆论更不应被同情心左右,要知道真相往往流失于意气用事的主观先行之间。我们承认初中生涉世未深,在网络空间言辞无忌,但是微博既已发出,造成社会的恶劣影响,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包容应该以法律为限度,如果同情心过度泛滥,不究真相即对当地警方的做法大兴讨伐,只会导致社会正义扭曲、法律威严受损,最终得不偿失。

网络时代,如果说不以公权压民意,是政府部门应有的政治伦理;那么不因情绪酿谣言,则是公民基本的文明素养。而作为信息集散地的大众传媒,更应秉持真实客观的媒体立场。

具体到甘肃初中生涉谣被拘一案,当地警方理应公开更多信息、给予更多解释,舆论和公众也应该保持理性审慎,无论是罪与罚、宽与恕,还是鼓与呼、言与行,只有谨守法律底线、严遵法律规定,才能达成共识,呈现真相,让法律审判立足事实、不偏不倚。

(李克济,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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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婷、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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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舆论,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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