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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4日15:31|来源:学习时报|字号:
摘要: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望它在短时间内在上述方面全面突破,那也很不现实;如果一届政府能够在一两个方面确实有所进展,那已经相当不易。 |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多次表达继续改革的决心和意向。中国政府积极配合,掀起了新一轮政府改革。那么,新一轮政府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本文依据政府的一般理论,对上述问题予以说明,并对目前中国政府的改革举措作出评论。
政府改革的一般理论
政府,中国旧时俗称“官府”或“衙门”,学术的解释,是一个政治体系,指的是以国家为单位或一国之内的一定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实施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而狭义的政府则指行政执行机关。
人们对政府的角色定位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判断,因此对于政府的要求和改革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在学术思想史上,不管是早期“政府是必要的恶”,还是晚近的“诺思悖论”,所有理论都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从理论上说,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社会的委托,应该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公器”,但在实际生活中,政府权力“公器私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有限性”和“有效性”便成为衡量良好政府的两个重要指标。
目前,学术研究已经形成共识:既要对政府权力严加限制,使其不能为所欲为,危害社会自由;又要赋予它足够的权威、能力和自主活动空间,让政府能够积极为善,保护和促进自由。这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政府的双重期待。由此可见,实现政府的“有限性”和“有效性”是政府改革的两个维度。
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深化了上述共识。美国学者福山在《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中为“国家能力”提供了一种三维度的分析框架,认为政府职能、治理能力以及合法性基础是分析和评估一个国家“国家能力”的重要指标。毫无疑问,政府作为和表现是国家能力体现的主要方面,所以,政府职责范围的大小、社会治理能力的高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强弱是影响国家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考察和评价政府优劣的重要标准。据此,完全有理由推断,政府职能范围的合理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化和政府合法性基础的优化,应当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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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政府间转移支付 政府权力 全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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