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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16:12|来源:《红旗文稿》|字号:
摘要:中国土地不能私有化、农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首先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需要。 |
2.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并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基本资源,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3.土地私有化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贱卖轻甩或漫天要价的现象。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会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另外,有人将农地非农化都称之“圈地运动”,这是不恰当的说法,只有利用特权和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了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4.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
土地出卖以后,农民在农村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迁移不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能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成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
5.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
“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出现,各种涉农腐败、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不是土地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中。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农”问题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
我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应该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即农业的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特色化、绿色化、优质化、多业化、高效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改进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建立和健全农地合理流转、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工资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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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土地私有化 农地私有化 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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