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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科研腐败,先从改变规则开始

2013年10月15日13:15|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日前,科技部部长万钢先生的“错愕”与“愤怒”,再一次让媒体聚焦科研经费腐败。一时间,“仅40%的科研经费用于项目”这样的标题再度充斥报端。但实际上“40%”这一数据来自于中国科协2003年的一项调查,数据则公布在2004年公开出版《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上。彼时,中国科协的态度并非意指有60%的经费流失,而仅仅是指出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占据40%,即报告只是陈述一个客观事实。但中国科协的数据一经在媒体上披露,作者和读者都重新解释了“40%”的含义。

  媒体的“曲解”某种程度上正好迎合了万钢部长的“愤怒”。不过,不管这一令人震撼的数据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次公布的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确有39份报告显示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问题。所以,科研经费的腐败问题绝对是一个真问题。

  在科技部公布的案例中,科研经费的用途可谓五花八门,工资福利、买车交通、会议考察、盖房装修、公款吃喝、去向不明等情况都可以一一找到对应案例。至于具体的报销办法,则不乏各种巧立名目和虚假套取的行为。总之,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科研经费的使用的确处于混乱不堪的状态。

  相对而言,科研腐败在所有腐败当中,并不是最受人关注的腐败现象。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迅猛增加(2012年,国家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0240亿元,占G D P1.97%,全球排名第三),加之科研事项本身存在一定的专业壁垒,科研经费的腐败问题在恶化的同时也一直没有被正视。

  就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而言,规定本身的确是出了大问题。不过,和很多人想象的规定是因为过于宽松而导致经费流失不同,中国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恰恰过于严苛,甚至趋于理想化的境地,最终导致规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科研人员向国家申请一个项目研究的经费支持,理论上申请人是没有报酬的,所有的经费都应该用于项目研究本身。这种过于严苛的规定等于要求每一个科研者都成为一名“义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当然,实际情况绝不是每个科研人员在申请到了国家资助之后,就成为项目的“义工”,而是科研群体内部形成了一套“潜规则”,利用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最终实现“中饱私囊”的目的。然而,如果从更人性化和符合公正逻辑的角度看,很多时候科研人员的“中饱私囊”是应该的,只是因为规定本身缺乏物质激励,而导致了科研人员的“违规”。

  所以,这样看来,科研经费未必全部用于科研项目,这并不是一个值得大惊小怪的判断。相反,应该明确规定可以划拨科研经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科研人员的福利津贴,这是符合人性逻辑的。与其以一种严苛到不现实,要求每个人都是“活雷锋”的制度来应对科研经费贪腐问题,还不如定下一种更符合人性和科学逻辑的规则,让科研人员合法合理地从经费中提出一部分酬劳。

  科研经费的整治问题,势必涉及多个方面,但强化监管的前提还在于理顺制度本身。假如现有的规则违背了基本人性原则,那么监管本身也就丧失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肇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科研经费使用规则,亟须进行一次整体性的检视,并做出大幅度的改革。一言以蔽之,只有将规则本身制定得符合现实,监管者才有履行职责的底气。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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